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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报道

刚刚,江苏“全面取消”!

中国基金报 泰勒


兄弟姐妹们啊,江苏放大招了。

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9日消息,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共18条: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二是提振和扩大消费;三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五是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六是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七是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八是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九是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十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十一是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十二是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十三是着力稳就业促增收;十四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五是持续减少涉企收费;十六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十七是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十八是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其中提到除南京苏州市区外江苏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泰勒找了一些重点给大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提振和扩大消费。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消费惠民券、数字人民币红包和现金补贴。

3、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购房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贷款“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支持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4、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制定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接续举措,着力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清单化梳理重大项目推进存在问题,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一项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

5、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实施跨境电商五项工程,全面推进13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2023年新增跨境电商出口网店10000家以上,力争202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对全省跨境电商业务承保规模较上年提升20%。

6、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加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鼓励各地制定QFLP试点专项激励政策,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支持外资企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7、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

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

8、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统筹省级现有涉企专项资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9、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整合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设立未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放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效应,重点投向具备发展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10、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编制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首购首用。

11、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

支持银行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进一步扩大贷款对中小微企业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支小货币政策,推动政策性、商业性普惠金融产品扩面增量。

对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支持各类债权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调贷款利率,免除因逾期欠息产生的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12、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

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运用挂牌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REITs等工具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降低佣金费率。

13、着力稳就业促增收。

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好最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等机制作用,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探索促进居民增收有效路径。

1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南京、苏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15、持续减少涉企收费。2024年12月31日前,对归属地方的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按50%征收。

1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制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和行政裁量基准,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对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且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不对与其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7、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制定涉企政策征求企业家意见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意见以及数据二十条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响应机制。

18、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对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民生企业、高精尖企业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过合规整改,依法可行政处罚也可不行政处罚的,可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时可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

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可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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