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一封信
全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提升民族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各民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确保我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东乌旗纪委监委现提醒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
全旗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基层群众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的部署要求,不人云亦云,不妄加揣测。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紧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及过激言行,精准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在我旗顺利实施。
二、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
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站稳政治立场,带头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相关政策,带头维护全旗民族教育正常秩序,不发表、传播任何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相违背的言论,不做任何不利于全旗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事情,为亲属、朋友和身边群众做好示范榜样。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国家通用教材相关政策学习、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对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释惑和正面引导,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明不实言论,引导身边群众理性思考,正确对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子女就读于民族学校的公职人员要带头送子女到校,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全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担当,紧盯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应对处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抵制推行国家统编教材政策落实、放任事态发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参与炒作煽动、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口是心非的“两面人”,坚决清除出党员干部队伍。
中共东乌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乌旗监察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党纪法律相关条文
1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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