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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决定的公告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
决定的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检会字〔2017〕3号)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司〔2017〕84号),经选任程序,江门市司法局决定选任岑国剑等55人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自2017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员名单
江门市司法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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