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万!为降低成本,物流公司擅自给货车加长5-13米!
2011年8月1日,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接到河南省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发来抄告书一份。抄告书反映,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新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该车辆实施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回车籍所在地恢复原状。
客观层面,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高速公路收费价格陆续提高,人工费用也逐年递增,导致物流企业营运成本持续上升。同时,生产厂家不断降低运价,相当一部分物流企业以降低服务质量、降低安全标准以及超限超载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国内整车运输市场形成了超限运输经营的大环境。
主观层面,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迎合市场需求,擅自将本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100台运输车辆进行了加长改装,整车加长5—13米。由此提升运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获取企业发展空间,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71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第68条、《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6条和第8条,并结合只升华副市长在2011年7月27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桥梁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严管重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和“做到两个百分之百,一是处罚率100%,二是上限处罚率100%”的讲话精神,应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行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一)应对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处以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应责令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限期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并改装的车辆进行改正,恢复车辆原貌;车辆在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经营。
(三)应收回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待车辆符合营运要求后,依法予以核发。
6月1日起,全省推行!6米以内,8吨以下货车平峰时段不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