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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撞伤百年古树,法院判决:需另赔偿村民精神损害5000元!
最近,临清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辆大货车在经过临清市八岔路镇一村庄时,不慎撞伤了村里一棵有着500岁树龄的老槐树,老槐树寄托着世世代代村民的情感,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判处被告赔偿古槐的损失外,另还需赔偿原告村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件经过
2021年8月18日,司机马某驾驶重型货车,沿临清市八岔路镇前杨坟村一街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杨坟村街里时,与道路西侧一棵古槐树发生碰撞,造成古槐树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全部过错作用,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所驾驶重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因百年槐树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发了大量村民关注。经邢氏家族商议,要求马某方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十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邢氏家族27人将马某、实际车主及挂靠的物流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临清法院。
法院判决
经临清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受损古槐树经鉴定损失价值为3万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案涉百年古槐树系邢氏家族成员的精神寄托,承载着村中邢氏家族数代人的深厚感情,古槐树遭受损害,邢氏家族27人作为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酌情按5000元计算,以上合计37000元,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判决中同时载明,原告要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将案涉赔偿款应用于树木维护,土壤管理,促根复壮等修复保护古槐树,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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