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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禹城市政府发布通告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2018-02-05 德州禹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禹城市人民政府【禹政字[2018]4号】发布: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行禁止和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区域限时燃放制度。通告自2018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24日。

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101省道—大白街、南至赵牛河—101省道、北至北外环路。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八天

腊月二十三全天,

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

正月初五全天,

正月初六全天,

正月十五全天,

二月初二全天

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通信枢纽、交通枢纽、林地、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高层建筑周边等地,禁止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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