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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凭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买单?!

2017-06-17 政经观察

近日,一辆公交车沿延安西路西向东行驶至定西路附近时,突然撞上高架立柱,造成司机和22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还有一名2岁左右儿童头皮被掀去一半。据悉,事故起因是行人、电瓶车闯红灯,公交车紧急避让所致。

我们可以想到此事的处理结果:交警认定公交车全责,于是公交公司找保险公司定损等等一套流程。可是,肇事的行人、电瓶车呢?貌似屁事没有,明天继续闯红灯,继续等待下一个倒霉蛋出现。

不得不说,中国的交通法变态得可以。保障了行人、非机动车的权益,将责任全部转给了机动车。行人闯不闯红灯,结果都一样。但是,机动车的权益由谁来保障呢?

笔者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驾车在一条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道路上等红灯时,注意,是等红灯,车辆静止不动的情况下,被一辆非机动车从侧面撞上。事不大,没有人员受伤,笔者的车上有两条划痕,对方的一侧反光镜断裂。对方一开口就要笔者赔钱。似乎,他们认定了,只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碰,都是机动车全责。于是,笔者拨打了110。交警过来后,和对方说,这里不能行驶非机动车。看到这里,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事故责任是谁的吧。但是,处理的结果呢?笔者赔了对方20元反光镜的钱,至于笔者爱车上的两条划痕呢?自然还是自己处理。这叫什么事儿?明明是对方的责任,费用却要无责方来承担。就因为一个是铁包肉,另一个是肉包铁,大家吨位不一样?事后,笔者着实庆幸了几天,还好对方没事,要是撞的不巧,死了或是残了,笔者是不是要大出血?

笔者一直认为上海车主是全世界最苦逼的一帮人,拥有全世界最贵上路权,享受全世界最卡的拍卖系统,行驶在全世界非机动车最多的道路上,你还不敢碰上人家。一碰就倒,有些时候不碰也倒,难不成C罗的跳水功力还是在中国学的?

中国式过马路一直在世界上被诟病,不看红灯绿灯,人一多就敢过,再加上变态的交通法,为那些得了绝症,又想为家里创收的"奉献者"们提供了一条明路。哪天不想活了,就闯个红灯,找辆豪车,宝马、奔驰之类,瞅着人家闯黄灯的当口,趴到车前15米处,放心,铁定刹不住。地点我都帮你们找好了,汶水路中环下、延安路高架下都可以,随便找个高架桥墩躲在后面,开车的只要速度一快,根本反应不过来,为家里人挣个80万,妥妥的。现在的医疗费用这么贵,与其花光一辈子积蓄在医院等死,还不如在死前这么"合法"干一票。既不偷,也不抢,让那些开机动车的找保险公司要钱去。有了这么一笔费用,儿子可以买房、结婚了。套用那句结扎的口号,一人XX,全家光荣。

但是,我们凭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电瓶车买单呢?法律就是法律,能不能撇清这些所谓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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