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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深圳办公室为深圳市联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2017-01-03 大成深圳办公室 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

大成深圳办公室为深圳市联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2017年1月3日,本所合伙人刘嘉丽律师、叶志光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邓绍昌、吴淑菲、史昆伟组成的项目团队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事宜,为深圳市联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次性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本所项目团队在接受公司委托后,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与要求,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向公司提出了相关建议及方案,协助公司达到基金业协会要求的规范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最终协助公司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该项目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启动,至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仅历时4个工作日,项目团队的专业及效率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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