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綦江所有的子女,这些不注意要犯罪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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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重庆拟写进红头文件
6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的公告。
草案明确了这三点,綦江所有子女们要看清楚哟!
草案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其他被抚养人,均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子女死亡后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草案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
小编提醒:常回家看看都写入是红头文件了!这群人到底在忙什么?
草案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多个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草案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夫妇共同生活的权利,不得强行或者变相让老年夫妇分居生活。
此外,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小编提醒:老人必须要赡养,赡养老人必须要尊重TA。
草案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履行相关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歧视、侮辱、诽谤、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
(2)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
(3)不履行赡养、抚养协议的;
(4)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
(5)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
(6)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和居住权的;
(7)侵占、挪用、冒领养老保障等资金的;
(8)侵害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
小编提醒:看清楚了吗?以上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哟!所以,很多事不单单是家事。
最后,还有一个福利——
年满80周岁发放高龄津贴
草案明确,对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所有,常回家看看吧
消息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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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祺 值班:夏昌铭 总编:代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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