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文明城区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形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良好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决定在我区依法开展对不文明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来真的啦!
不开玩笑!
这些行为将
重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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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乱穿公路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记2分。
3、对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4、对在树木或建筑设施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
5、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等等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对践踏和损坏草地、花卉、树木,毁损园林设施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8、对市民在整治过程中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没完!~
接着看
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不文明者,根据其整改态度,允许其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接受教育管理:
1、立即改正不文明行为,大声朗读“参与支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承诺书”一遍并签名,然后在相关路段文明劝导半小时;
2、就地参与文明监督,直到发现下一个不文明行为人;
3、现场发一条微信到朋友圈“我是XXX(姓名),我倡导严格遵守綦江市民文明公约,做文明綦江建设的践行者和代言人”。
小编觉得
最后这3条
比前面的罚款
老火多啦!
哥子些
长点心
遭抓到
好脏班子哟!~
消息来源 重庆綦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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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源森 值班:夏昌铭 总编:代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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