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爱荣获刑12年半,曾给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爱荣利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刑罚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0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于爱荣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仍安排他人予以办理假释。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爱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于爱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2021年被查,当时已退休1年半
官方简历显示,于爱荣,1957年2月出生,江苏金坛人。于爱荣早年曾在金坛县罗村中学当民办教师,做过江苏省少年犯管教所管教科干事、科员,江苏省劳改局教育改造处副科长、副处长(正科级),江苏省第七劳改支队副支队长、江苏省竹箦煤矿副矿长,江苏省劳改局教育改造处处长,江苏省劳改局党委委员、政治部副主任。
2001年起,于爱荣任江苏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起调任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7年又任江苏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4月,于爱荣退休。2021年12月14日,退休一年半的于爱荣被查。次日,江苏省苏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沈德明官宣被查。随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局党委(扩大)会,传达江苏省纪委监委关于于爱荣、沈德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通报。会议要求,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训,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通报,深刻认识严重危害,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坚决肃清流毒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倡廉,决不允许做“两面人”、搞“两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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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妍 编辑|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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