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这组反腐漫画的原型,是常州地铁窝案里的他

兄弟,一母同胞,手足情深,彼此扶持理所应当,然而扶持亦应走正道,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应严守底线。


夏永俊,1970年12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常州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兄弟的利益需求,夏永俊把亲情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化公为私、靠企吃企,把权力转化为追逐私利的手段,与弟弟大搞“腐败合伙人”,最终落得兄弟同陷囹圄的结局。


2020年4月,常州市纪委监委对夏永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夏永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夏永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夏永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1年7月16日,其胞弟夏兵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案情回顾


小时候家里穷,为了让夏永俊能上学,弟弟夏兵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在干活时,他被飞溅的铁屑击伤了一只眼睛,因为没有及时医治,近乎失明。

家人的付出令夏永俊心怀愧疚,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出人头地,报答家人恩情。大学毕业后,夏永俊选择回到常州工作,并给自己定下规矩——把工作做到最好。低调又勤奋的夏永俊很快得到组织认可,2002年12月,他被任命为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副处长,走上领导岗位。

社会地位提高了,收入也高了,日子好过了,夏永俊就想着自己一个人过好没有用,父母、弟弟的日子还很艰难,一定要帮他们,于是就利用职权把弟弟夏兵接到身边,在市政建设工程上承接一些活。随后几年,夏永俊又相继利用其担任常州市铁路建设处处长、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董事长等职权,帮助夏兵与他人合伙开办的公司承接市政工程。

2012年下半年,常州地铁获批建设,由市政府投资成立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夏永俊任轨道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

这之后,夏兵每天都送哥哥上班。轨道建设线长、面广、量大,夏永俊想让夏兵也参与轨道公司的项目获取利润。于是,他在外出应酬时经常带着夏兵,并在席间请轨道工程各方人士多多关照夏兵。夏兵也整日和地铁项目上的各类人员喝酒吃饭拉关系。

一开始夏永俊也想让夏兵真正参与到工程建设中赚取合法利润,但是轨道建设对资质、技术、能力等方面要求很高,夏兵各方面条件都达不到。于是,夏永俊便“另辟蹊径”,利用职权帮助夏兵推荐的单位中标轨道建设项目,让夏兵从中收受好处费。

2014年,常州轨道进入建设期。夏永俊也被顺利提拔为轨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和行政工作,公司的人事权、财权、招投标权等都在夏永俊的掌控之中。

2014年7月,夏兵与轨道公司工程管理处副处长陈光辉约定,由陈光辉负责联系有意向承包项目的公司,夏兵则利用夏永俊的权力帮助这些公司承接地铁业务,所获利益两人平分。

据调查,夏永俊和夏兵等人共同受贿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但这些钱均由夏兵收受和保管。最终,夏永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夏兵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共犯陈光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共犯均已移送司法机关。

这之后,常州市纪委监委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系统查、查系统,先后立案审查调查30人,留置28人,移送检察机关2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达1.03亿元,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00余万元。


推荐阅读


曹志落马,5年前调任新疆


☞ 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巡视员项林被查,已退休近五年


☞ 江苏省公安厅大数据中心原副主任张浩鑫被查




责编|张妍     编辑俞杨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传播有价值的信息
点击“分享”👇 “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人民网江苏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