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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巧全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巧全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巧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巧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巧全利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参与涉案资产处置、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31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巧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巧全到案后,犯罪所得均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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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妍     编辑鞠峰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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