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举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有关情况。该行动计划结合三省一市实际,提出了九个方面,共165项重点任务,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
去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抓好“四个统筹”,即: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统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明确了“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高层次协同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等五方面重点任务,要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把共同编制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通过项目化、清单式推进,确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各项任务加快落实。编制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坚持胸怀全局、服务大局。注重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放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去定位思考、放到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去布局谋划,以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二是坚持全球视野、战略思维。注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争取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三是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注重在需求发现、项目实施、制度创新等方面更好发挥经营主体作用,增强一体化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加快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四是坚持引领示范、辐射带动。注重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先行探路,加强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能级,辐射带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协同发展。
三省一市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部署要求,结合三省一市实际,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九个方面,共165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
共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深入推进张江、合肥两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作共建,支持南京、杭州—宁波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深化长三角基础研究合作,探索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协同开展跨学科交叉基础研究。围绕重大攻关任务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机构注册、财政支持、评价激励、资产管理等方面实施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深化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布局。加强人才政策区域协同创新,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资质跨区域互认。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全域互联互通。鼓励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国际知名科研院校等来长三角设立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深入实施长三角—新加坡、长三角—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等。共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体系。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发展通用航空,加快布局低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和制造。协同推进未来产业发展,联合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联合发布长三角未来产品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加快建设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集群、芜湖集群两个数据中心集群。加快推动G60科创走廊科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G60卫星互联网产业集群等。共有25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深化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远程虚拟窗口跨省通办模式,创新跨省“一件事”集成服务。深入推进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医疗检查检验互联互通互认。优化异地就医医保服务,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建立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推进工作机制,研究组建长三角轨道交通运营公司。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中心。建立健全跨区域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统一协调机制,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强化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职能建设。完善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大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持续推进水乡客厅建设,建立制度创新成果定期发布和复制推广机制等。共有2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出台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举措。加强长三角地区投资类企业准入等市场准入规范统一,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和归集制度。联合编制实施长三角区域物流提质增效降本行动方案。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开行串联长三角重点城市的大环线列车。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长三角,建成、开工一批航道整治工程。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财政电子票据一体化和应用落地。制定实施《长三角省市间电力协同互济实施方案》等。共有22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建设高水平市场准入体系,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甲醇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辐射引领区,加大进博会与长三角各地展会的联动力度。支持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在大宗商品资源配置、生物医药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探索。成立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民营企业在经济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等。共有17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口—杭州湾重点海域河口海湾协同治理,推进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制定长三角“无废城市”区域共建联治方案,强化长三角固体废物联合监管。共建长三角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低(零)碳园区、工厂。编制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华东抽水蓄能基地。推动三省一市充电平台有效衔接和充电基础设施数据信息共享,打造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探索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共有1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精心办好“良渚论坛”,共同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支持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联合推进长江、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发推出互联互通的红色旅游、“跟着考古去旅游”“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线路。编制实施新一轮长三角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规划,联合举办跨区域重大体育赛事和品牌活动。协同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优秀文化作品、文化遗产和优质旅游产品推向海外市场等。共有15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实施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苏锡常都市圈联动发展,在产业分工协作、科技协同创新、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推进苏州与上海深化一体化发展、嘉兴与上海全面接轨发展。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在防洪排涝、基层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强城市合作。加快“一地六县”产业合作区建设,深化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推动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建设等。共有13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持续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支持链主企业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创新。加快推动陕电入皖、甘电入浙特高压工程建设,推动蒙电入苏、蒙电入沪特高压工程前期工作。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保障体系战略联盟。协同编制长三角地震监测站网一体化规划等。
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引领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4年工作重点》,细化了54项重点工作。主要是三大方面:
一是共同夯实区域生态基底。聚焦生态空间协调管控、生态屏障建设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及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相关工作。今年将在一体化示范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细化管控评价单元,制定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在长三角区域完成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梳理形成长三角长江干流和相关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任务清单,同时将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开展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二是加强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大气领域重点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我们将深化环杭州湾石化化工等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三统一”协同治理,即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协同实施国三柴油货车的限行政策,实现地区大气监测站数据常态化共享。水环境领域重点围绕流域和近岸海域重要水体污染防治攻坚,要继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长江口—杭州湾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太浦河全流域“一河一图一策”应急联动机制。固废领域将以“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区域合作的牵引,在研究制定“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方案的同时,加快推进固废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的协作共享和固废跨界转移协同监管及非法倾倒联合执法。三是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首先是大力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在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同时,持续推进重点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促进能源电力低碳转型,提高省间互济互保能力。其次是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进海铁联运发展,提升水水中转比例,深化区域船舶和港口的污染防治和绿色化协作。第三是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绿色低碳供应链、绿色领军企业等的培育,提升行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此外,将加快推动区域性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等制度创新,力争进一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制度。下一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持之以恒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画,共同谱写一体化发展新篇章,勇当中国式现代化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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