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院刊︱高寿仙:百年沉浮:明代锦衣卫世家骆氏兴衰史
锦衣卫是明代一个性质极为特殊的军事机构,拥有广泛而重要的权力。原籍湖广永州府宁远县的骆氏一家,先后有三人执掌锦衣卫,分别是任职于嘉靖初期的骆安,任职于万历末年至天启前期的骆思恭,以及明朝最后一任锦衣卫掌印官骆养性。明代实行军户世袭制,不少家族数代在锦衣卫任职,但像骆氏这样三掌卫印的锦衣卫世家还是比较罕见。由于官私典籍中的相关资料非常稀少而且不乏舛误,目前骆氏这个锦衣卫世家的基本情况尚处于若明若暗的模糊状态。作者尝试缀合相关的零散史料,对骆氏历代职位传袭及履职情形作比较系统的梳理,厘清了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史实。
百年沉浮:明代锦衣卫世家骆氏兴衰史
高寿仙
被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骆铭孙村,坐落在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金盆圩乡南部,是一个拥有三四千人的骆姓大型村落。该村至今仍保留着几处古建筑,其中有一座上书“锦衣总宪”四字的木制牌楼,相传始建于明朝万历年间。由于时代久远,传闻异词,或说是为骆安而建,或说是为骆思恭而建。骆安在嘉靖初期曾担任锦衣卫指挥使,后降为指挥佥事致仕;骆思恭在万历末年至天启前期掌理锦衣卫事,官至左都督;骆思恭之子骆养性亦官至左都督,是明朝最后一任锦衣卫掌印官。
众所周知,锦衣卫是明代一个性质极为特殊的军事机构,拥有广泛而重要的权力。尽管明代实行军户世袭制,一家数代在锦衣卫任职并不鲜见,但一家先后有三人执掌锦衣卫最高权力,还是比较罕见,骆氏或许是唯一的一家。由于官私典籍中的相关资料非常稀少且不乏舛误,目前骆氏这个锦衣卫世家的基本情况还处于若明若暗的模糊状态。笔者不揣浅陋,尝试缀合相关的片断史料,对骆氏历代职位传袭及履职情形略作梳理,尚祈方家补正。
一 崛起行伍:骆安之先世
骆氏任职于锦衣卫的第一代,是嘉靖初担任过指挥使的骆安。骆安去世后,时任翰林院编修高拱应邀为其撰写了一篇墓志铭,其中述其家世云[1]:
公讳安,字时泰,别号月崖,湖广宁远人也。高大父当元末时,归附太祖高皇帝,后遂占籍燕山中护卫。生二子,曰寄保,曰善寄。保有战阵功,官济阳卫正千户。死无嗣,善承其官,而传其子广。广改卫羽林,而传其子胜。胜娶于胡,生公。⋯⋯弘治初,献皇帝建国于兴,慎选护从,父往典郡[群]牧所,公遂从如承天。居数年,承荫仍理所事,实勤慎有声。
墓志铭没有提到骆安高祖之姓名,但骆铭孙村所藏嘉庆八年(1803)所纂《骆氏宗谱》记其名“以诚”。该谱卷二《历代宦迹》谈到:
以诚:随征明太祖高皇帝,洪武戊申年克城有功,亡于战阵,未封。
同书卷三《承基公派下世系》有更加详细的记载:
以诚:生于元至正九年己丑四月二十日戌时,随征明太祖,战阵而忘[亡]。
邓氏:生于元至正十一年辛卯十二月十四日巳时,没于大明宣德三年戊申二月初二日。卜葬地名看牛岭,坤山艮向。生一子寄保。
寄保:卜居京师顺天府□□□瓦窑头。
宁远地处湖广南部至两广一带,汉、瑶、侗等族交错居住,元朝末年,瑶、侗与汉人以至地方政府之间曾发生激烈的武力冲突。朱元璋势力进入这一地区后,于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立湖广行中书省,以枢密院判杨璟为参政”[2]。据宗谱可知,骆以诚生于元至正九年(1349),到洪武元年(1368)也不过20岁。从谱中谓其“洪武戊申年(即洪武元年)克城有功”看,他可能是在明朝建立前夕正式加入朱元璋军队的。
上引宗谱资料,对骆以诚妻邓氏的生卒年及葬地皆有明确记载,而以诚本人只有生年没有卒年,其子寄保更无具体信息。据此推测,骆以诚归附朱元璋军队后,便离开家乡随军征战,族人对其后来情况并不了解,所说“亡于战阵”,当是得之传闻。骆以诚所隶军卫,前揭墓志铭谓其“占籍燕山中护卫”。明太祖于洪武三年封四子朱棣为燕王,洪武十三年燕王就藩北平,“给赐燕山中、左二护卫侍从将士五千七百七十人钞二万七千七百七十一锭”[3],骆以诚很可能就是此时随同燕王来到北平的。
骆以诚从军时,其长子骆寄保即使已经出生,年龄也很小,可能是在他移居北平后,才自家乡前来投从。骆以诚去世后,骆寄保承袭其职。作为燕山中护卫的军人,他肯定要参加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取政权后,原燕山三护卫军人多获升赏,骆寄保也因功升至济阳卫正千户。骆寄保死后无子,由其弟承袭其官。墓志铭谓其弟名“善寄”,依兄弟排名惯例推测,恐为“寄善”之误。上引嘉庆《骆氏宗谱》载骆以诚妻邓氏“生一子寄保”,而未提及寄善,可能寄善是以诚从军后在外所生,其家乡族人并不清楚。
骆寄善去世后,其子骆广承袭其职,墓志铭谓其“改卫羽林”,这是一种笼统说法。朱元璋未建国前,曾经设置羽林卫,但在吴元年(1367)改羽林卫为羽林左、右二卫。到洪武三十五年(1402),朱棣升燕山中护卫为羽林前卫。羽林左、右、前三卫,均属亲军卫。在明代文献中,羽林三卫皆有简称“羽林卫”之例。考虑到羽林左、右二卫是洪武年间设立的,而羽林前卫系由燕山中护卫升置,而骆以诚原本属于燕山中护卫,笔者推断骆广改属卫分,应当就是羽林前卫。
骆广去世后,其子骆胜袭职,生活轨迹发生了重要转变。当时“亲王出府,例于后府、锦衣卫并在京卫分,拨军校千七百人”,分属仪卫司、群牧所[4]。明宪宗第二子祐杬,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受封为兴王。弘治三年(1490)出府,应当就是按这种规制配给官军、校尉,骆胜当在此时被任命为群牧所千户。弘治七年九月,骆胜扈从兴王之国[5],骆安随同来到安陆。关于骆安袭职时间,高拱只是笼统地说“居数年,承荫仍理所事”。据《献皇帝实录》记载,弘治十六年九月,骆胜曾奉兴王之命,赴京祝贺皇太子千秋节[6],骆安袭职肯定在此之后。
二 锦衣世官:骆安及其子辈
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去世,因无子嗣,由兴王世子入继大统,是为明世宗。当时扈从明世宗入京的,有承奉张佐、戴永,长史袁宗皋,指挥骆安等40余人[7]。骆安作为群牧所正千户,理所当然成为扈从队伍的武官首领。明世宗一行于四月初二日起程,二十二日抵京,当日即位。五月初五日“录从龙功”,升骆安为锦衣卫指挥同知,令世袭[8],骆氏从此成为锦衣卫世官。
嘉靖二年(1523)正月,给事中张原上疏弹劾锦衣卫官员,谓掌印指挥同知朱宸“纳贿徇私,用人不慎”,指挥使周传“素行不谨,秽德彰闻”,指挥同知骆安“贪取略同,才猷未著”[9]。明世宗令“宸革任闲住,骆安留用”[10];次月,又“升锦衣卫指挥同知骆安署都指挥使,命掌卫事,提督官校”[11]。嘉靖三年十月,“有男子王道携金相珠宝绦环行鬻于市,锦衣卫巡捕官疑其为道[盗],执之”。王道自称系隰川王府奉国将军,令下礼部验问。王道在押解过程中脱逃,礼部尚书席书与骆安一同奏闻,皇帝“切责安及礼官失贼,俱令对状”[12]。但这并未影响骆安仕途。是年十二月,骆安等条上所部官校三年捕获功次,明世宗命骆安升一级,兵部认为“厂卫官校侦事缉奸,乃其职分”,不应“一概辄与升级”[13]。明世宗不但未接受兵部意见,反于次年正月“以缉捕有功”,将骆安由指挥同知升为指挥使[14]。此后《实录》提到骆安官职,或称“锦衣卫署都指挥使”[15],或称“锦衣卫指挥使”[16],当一为署职,一为实职。
骆安的任职,持续至嘉靖九年十二月。是月,兵科都给事中张润身言:“锦衣卫堂上官以近侍故,优容不与考选,中间不职甚多。乞如文臣自陈例,取自上裁。有幸免者,听言官指名参奏。”明世宗令“即指名参奏,不必令自陈”,张润身“乃劾掌卫事署都指挥使骆安、指挥佥事刘宗武奸贪不职,宜罢”,明世宗“诏降安指挥佥事,与宗武俱闲住”[17]。计其掌印时间,差两月不到八年。关于骆安罢职原因,前揭墓志铭有如下说法[18]:
公素峭直,好面折人过。或干以私,即诮让无已。用是群小丛怨,多口肆兴,遂以免。无何,皇上追念旧劳,诏与指挥佥事致仕。
高拱所言,应当只是表面原因。因为明世宗为人刚愎自用,很难被他人所左右。倘若不是他自己对骆安有所不满,恐怕不会因一纸弹劾就将他不但罢职而且降级。从现有资料提到骆安参与审理的两件案子来看,骆安皆令皇帝不悦。一件是嘉靖五年,天方国使臣火者马黑木等入贡,礼部主客郎中陈九川、提督会同馆主事陈邦备因拣退玉石、约束过严等因,遭到讦奏,明世宗令锦衣卫逮讯。因牵涉到大学士费宏,“骆安等辞不敢问,请会多官鞫之”,明世宗不允,命“照前旨拷问”。锦衣卫奏上狱辞,“上切责安等展转支调,鞫问未明”,最后竟“谪九川戍边,黜邦备为民”[19]。另一件是嘉靖八年,刑部尚书高友玑等会问郭勋擅取金辂事罪状欠明,科道官连章劾奏高友玑“不惜公议,曲为隐护”,并谓都御史熊浃、侍郎许赞、大理寺少卿曾直、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使骆安等“漫无可否,殊非刑官之体”,明世宗令高友玑致仕,熊浃等各夺俸六月,骆安等各二月[20]。笔者推测,对于骆安不能顺旨定狱,明世宗已深感不满,遂借张润身上言之机将其罢免。
从前引高拱墓志铭开篇,已知骆安有两个弟弟,即骆定和骆寅。墓志铭谓骆安“友爱二弟,终其身无间”。骆定和骆寅具体情况不详,嘉庆《骆氏宗谱》谓骆定“恩授锦衣卫百户”[21]。
关于骆安之子女,前揭墓志铭谈到[22]:
李淑人无子,生女一,适杨通政子化。侧室高生男,曰椿,娶于宣。
可知骆安正妻李氏只生了一个女儿,已经出嫁于杨化。侧室高氏则生了一个儿子,名叫骆椿,已经娶妻宣氏,尚无子女。按照墓志铭的惯例,倘若铭主已有孙辈,是应当写上以示子孙绵延的。现存《锦衣卫选簿》[23]中,保存了骆安子辈的两条重要信息。
嘉靖二十九年二月,路椿,年二十岁,宁远县人,系锦衣卫故指挥佥事路安庶长男。伊父原袭祖职正千户,随驾升指挥同知,督捕升指挥使。所据随驾并督捕升职,不由军功;推升都指挥使,系流官,俱例无承袭。但随驾职级,奉有明旨世袭。已经论劾,降做指挥佥事。今本舍与袭指挥佥事一辈。
嘉靖四十年四月,路秉良,年三十六岁,宁远县人,系锦衣卫故带俸指挥佥事路椿亲兄。查伊父路安以祖职正千户从龙,升指挥佥事。弟椿沿袭已经一辈,例应减革。本舍平袭祖职正[千][户]。
档案略有残缺,录文加“[ ]”者系据文义揣补。从档案所述“路安”履历看,明显应是“骆安”,可知“骆”字均误写为“路”。从中可以确切知道,骆椿生于嘉靖十年(1531),是年其父骆安已经五十八岁。嘉靖二十八年骆安去世,次年骆椿以“庶长男”身份袭职。由于骆安所任都指挥使属于不能世袭的流官,所以骆椿只能承袭骆安致仕时的职衔指挥佥事,且属于带俸而非实职。
骆椿二十岁袭职,最多活到三十岁便早逝,显然没有留下子嗣,由骆秉良袭职。骆秉良生于嘉靖五年,比骆椿年长5岁。档案中称其为骆椿“亲兄”,当是骆家请求袭职时申报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一,高拱墓志铭明确说骆安只有一子椿,倘若他还有一个年龄更大的儿子,照道理不会漏写;其二,档案明言骆椿为骆安“庶长男”,本身就表明他并无兄长,倘若真有一个“亲兄”,恐怕也轮不到骆椿袭职了。限于资料,其间情况难明,笔者推测,很可能是骆椿死后无子,于是骆家便将骆秉良立为骆安嗣子,并以骆椿“亲兄”名义申请袭职。按照当时通行的承嗣原则,骆秉良可能是骆安之侄,即骆定或骆寅之子。因骆安的指挥佥事职级,已由骆椿承袭一辈,所以骆秉良只能降级袭祖职为正千户,应当也是带俸。
三 父子卫帅:骆思恭与骆养性
自万历末年到明朝灭亡,骆思恭、骆养性父子曾先后执掌锦衣卫大印,成为煊赫一时的锦衣卫家族。明代官方典籍并未提到骆思恭之父祖的名字和身份,于是后人只能朦胧地把骆思恭、骆养性视为骆安、骆椿之后裔。如嘉庆《宁远县志·骆安传》云:“(骆)安之裔,有思恭者,袭职锦衣,万历乙卯擢左都督,西司房官旗办事,掌卫事,勋名赫奕,美继前人。”[24]道光《永州府志·骆以诚传》云:“春[椿]后思恭、养性相继袭,皆累官左都督,有能声。”[25]如上所述,根据《锦衣卫选簿》推测,骆安、骆椿一系其实绝嗣。
囿于资料,对骆思恭、骆养性父子之家世,目前还只能做些推测。首先是确定其籍贯,因为史籍中有两种说法。一是清初计六奇所撰《明季北略》云:“骆养性,字太和,系湖广永州籍,顺天大兴人。”[26]二是清代官修《骆养性列传》云:“骆养性,湖广嘉鱼人。”[27]翻检现存《嘉鱼县志》,其中没有任何涉及骆思恭父子的记载,而《新田县志》《永州府志》《湖南通志》中均有简要介绍。骆养性之子骆祚昌在《呈王宦占上湖南会馆词》中,也明确说自己“祖籍湖广永州宁远县人”[28]。从这种情况判断,当以《明季北略》所记为确。致误缘由尚难确知,可能与这两件事有关:一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骆思恭曾在一份《同乡公揭》上署名,而这份公揭系湖广人为嘉鱼籍官员方逢时请谥所作[29];二是崇祯十五年(1642),熊开元因疏攻周延儒触怒皇帝,令锦衣卫逮治,史籍谓“卫帅骆养性,开元乡人也”[30],而熊开元恰好也是嘉鱼人。
确定骆思恭祖籍永州后,便可进一步考虑他与骆安一系的关系。经搜检明代以来各种典籍,均未发现除骆安一家外,永州还曾产生过其他骆姓锦衣卫高官。而从前引嘉庆《骆氏宗谱》可知,骆铭孙村之骆氏家族,一直将骆思恭及其后裔列为本族成员。综合考虑这些情况,笔者认为《永州府志》《骆氏宗谱》的记载可以采信,只是当地人对具体传袭情况并不清楚,遂凭想象将骆思恭视为骆椿后裔。现在我们可以作出新的假设,即把骆思恭视为骆秉良之子。
如果这种推论成立,那就可以肯定,在骆秉良去世后,骆思恭应当袭职为锦衣卫带俸正千户。目前关于其出生年代和袭职情况,尚未发现相关资料。天启四年(1624)御史赵延庆弹劾骆思恭,其中倒是透露了一点信息[31]:
思恭起家会举,不过一穷猾耳。⋯⋯思恭以皓首耆年,不肯引例,是尚解止足之义乎?且动以疾请矣,踉跄病躯,岂堪近御?犹思以侍卫为戏局,以金吾为不拔,以摇尾为便计,终此身不忍易耳。老与疾合,思恭诚万无再入班行之礼。
带俸正千户虽为正五品,根据万历《明会典》所载俸给标准计算,每年实际收入只有米12石、银21.35两[32],维持一家生活肯定相当拮据。赵延庆称其“不过一穷猾”,语虽尖刻,倒也合乎实际状况。“会举”是个多义词,与武职“起家”相关者有两种:一是针对两京武学官生的特别考试。《明史·选举志》谓“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兵]部除授”;《职官志》谓京卫武学“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以待科举、武举、会举”[33],所说“会举”皆属此种。二是对武举会试的俗称。如安国正德三年(1508)武举会试第一名,史籍谓其“中武会举第一”[34];俞大猷嘉靖十四年(1535)武举会试第五名,史籍谓其“登会举高等”[35]。现有资料并未发现骆思恭参加武举之痕迹,赵延庆谓其“起家会举”,当是指通过京卫武学会举而得授职升官。从嘉靖年间开始,此种会举每六年一次,逢巳、亥年举行,旨在选拔功臣后裔、官贵子弟担任京军要职[36]。
赵延庆指责骆思恭“皓首耆年,不肯引例”,可知天启四年时,骆思恭当已六七十岁。骆思恭初授何职,限于资料尚不得知。其最早见于《实录》,是万历三十年(1602)十月被补为锦衣卫南镇抚司佥事管事[37]。四十年十一月军政考选时,他已是指挥同知[38],次月以佥书管锦衣卫堂上事[39]。四十二年十月,以访获假印功升一级[40]。四十四年七月,他由锦衣卫指挥使升为都指挥佥事,掌理卫事[41],成为锦衣卫最高长官。四十七年七月,他曾以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使的身份上疏言事[42]。泰昌元年(1620)十一月,明熹宗“以先帝东宫侍卫,加恩锦衣卫都指挥使骆思恭等四百余员名,俱加授职衔有差”[43];次月,骆思恭以三年类奏缉获功,由锦衣卫都督同知升为左都督,仍掌卫事[44],跻身为正一品官员。天启元年十月,明熹宗“以皇祖考妣、皇考妣襄祔礼成”,加恩骆思恭为太子太保[45];二年二月,因明光宗陵工告成,加升骆思恭少保兼太子太保[46]。三年十二月,录锦衣卫二年缉获功,荫骆思恭一子本卫百户;旋以皇子大庆,加升骆思恭少傅兼太子太傅[47]。
《实录》最后一次提到骆思恭,是在天启三年十二月末,称“授原任左都督骆思恭男养性⋯⋯百户世袭”[48]。文中云骆思恭为“原任左都督”,似乎此时他已经离任,但这与其他史料不合。前揭赵延庆弹劾骆思恭,是在天启四年五月,弹疏谓其“皓首耆年,不肯引例”云云,显然此时他仍在职。据徐肇台《甲乙记政录》,骆思恭获准辞职,是在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锦衣卫骆思恭一本,臣病未痊事。奉圣旨:‘骆思恭侍卫有年,勤劳茂著。既告病恳切,准辞任调理。’”到二十五日,田尔耕正式接任:“兵部一本,缺官事。奉圣旨:‘田尔耕着本卫掌印管事,提督东司房官旗,写敕与他。’”[49]《实录》是误衍“原任”二字,还是将四年事误系于三年,囿于资料,只能存疑。笔者倾向于第二种可能。除骆养性外,骆思恭还有养心、养志二子,养志任职内阁中书[50]。
骆养性由锦衣卫百户起家,崇祯二年九月升南镇抚司佥书[51]。十年九月,杨嗣昌在奏疏中谈到:“兹者南司佥书骆养性缺出,例当推补。”[52]可知骆养性已由南司佥书升迁,所升职务当为都督佥事。十三年八月,锦衣卫堂上官各捐俸一年助饷,郭承昊奏列各官捐银数目如下[53]:
臣郭 捐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四厘
臣孙 捐俸银九十五两八钱一分二厘
臣黄 捐俸银三十九两三钱四分
臣骆 捐俸银六十七两五钱七分六厘⋯⋯
其中“臣郭”为郭承昊,“臣孙”为孙光先,十一年十月初四日召对,锦衣卫就是他们两人参加[54]。而其中的“臣骆”,无疑就是骆养性。可以看出,这份名单是按职务而非品级排列的:以品级论,此时孙光先是正一品的左都督[55],而郭承昊是从一品的都督同知,但因郭掌卫事,故排名在孙之前。骆养性依职务论排名第四,依品级论他则排名第三,应当是正二品的都督佥事。十五年十月,骆养性由都督佥事进都督同知[56]。十六年六月,进左都督[57]。后来清朝叙迎顺各官功,称骆养性为“锦衣卫提督东司房太子太傅左都督”[58],可知明亡前他已加太子太傅衔,此外还获得“特赐肩舆”的殊荣[59]。
至于骆养性何时掌锦衣卫事,尚未见明确记载。清人赵吉士谈到:“掌金吾事郭承吴罢,骆养性以非次用,由宜兴所拔。”[60]李清亦记述说:“骆金吾养性,楚人,周辅延儒特用也。吴辅甡以序不应及,独谓不可。”[61]可知骆养性是在郭承昊被罢后,由周延儒推荐越次擢用,曾遭到吴甡反对。周延儒再次担任首辅,是在崇祯十四年九月[62];而吴甡入阁,是在十五年六月[63]。既然吴甡曾反对越次擢用骆养性,则骆养性掌锦衣卫事当在吴甡入阁之后。骆养性掌卫事不久,吴甡奏请清厘锦衣卫冗杂,周延儒也奏罢厂卫缉事,引起骆养性不悦。周延儒对骆养性也越来越感到不满,想用他人代替其职,这自然更引起骆养性怨恨。十六年四月,清军抵达北京附近,周延儒自请视师,却惧敌不战,假传捷报蒙骗皇帝。骆养性等揭发其罪,周延儒于该年十二月被勒令自尽[64]。但此时明朝已是气数将近,骆养性自己的命运很快也出现戏剧性的转变。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农民军攻入北京,崇祯皇帝自缢。农民军以酷刑向明朝官员们追饷。“是时锦衣卫堂上官九人,刑辱死者四,亡匿四,提督东司房骆养性纳金三万得免死”[65]。骆养性自己虽逃过一劫,但其两个弟弟皆受酷刑[66],其中骆养志肯定遇害[67]。农民军对北京的占领并未维持多久。四月十三日,李自成亲率大军前往山海关征讨吴三桂,并挟带明朝太子朱慈烺等人从行。吴三桂投降清朝,两军联合,于二十三日将李自成军击溃。李自成率残部退回北京,于二十九日匆匆登基,旋即撤出北京。当时有传言称,吴三桂将奉太子朱慈烺回京即位。五月初二日,骆养性同吏部侍郎沈惟炳等人在午门设崇祯皇帝灵位,行哭临礼。礼毕,骆养性备法驾迎太子于朝阳门外,结果来者并非明朝太子朱慈烺,而是清朝摄政王多尔衮,众人骇愕而退,发现京城已被清军占领,骆养性遂率众降清[68]。
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北京两易其主,京畿地区陷入混乱,作为北京门户的天津也是“人心不安,盗贼蜂起”。大概是想利用骆养性的旧有威势稳定局势,多尔衮于六月初三日命其以太子太傅、左都督原官,总督天津等处军务。骆养性赴任之后,“收集海舟,招抚土居,安神流寓,惠通商贾”,确实使当地局势迅速稳定下来[69]。为了安抚人心,骆养性“启请豁免明季加派钱粮,止征正额并火耗”,获得批准[70]。此举被视为一大善政,著名史学家赵翼评论说:“我国家万年有道之长,实基于此。”[71]是年八月,南明弘光政权派遣左懋第、马绍愉和陈洪范北上与清廷谈判,于九月抵达骆养性辖区,骆养性根据清廷指令予以接待并严加监管,不料却受到“擅迎”的指责[72]。这反映了清廷对明朝降将既想利用又不信任的矛盾心理。十月初十日,也就是顺治皇帝颁布即位诏的那天,部议骆养性应革职为民,得旨:“养性有迎降功,革总督任,仍留太子太保、左都督衔。”[73]顺治二年(1645)五月,“叙迎顺各官功”,加骆养性为太子太师[74]。十月,骆养性疏言:“守候期年,未蒙委任,今升太子太师,何敢坐麋廪禄而不思报效”,皇帝令其“静候简用”;五年八月,吏部“以养性原系武职出身,前已缘事,不应再补文职,请敕兵部降用”;六年二月,“授浙江掌印都司,寻死”[75]。清初沿袭明制,“都指挥使称掌印都司,掌漕运卫屯之事,无兵权”[76]。骆养性本为正一品的左都督,所授掌印都司为正二品,确实属于“降用”。
骆养性有两子祚久、祚昌。骆祚久以监生的身份,于康熙六年(1667)出任广东从化知县,其任期大约持续至康熙十一年,由浙江余姚人俞嶙接替[77]。关于骆祚昌的身份,他本人在大约写于顺治十五年(1658)的《呈王宦占上湖南会馆词》中自称“顺天府儒学生员”[78],但嘉庆《新田县志》谓其“授顺天府教授”[79],查康熙《顺天府志》(记事截至康熙二十四年)所列儒学官员并无其名[80],县志恐是传闻生误。
综上所述,在元末战乱时期,骆氏家族骆以诚归附明军,他大概终生沉在卒伍,但因被编入燕山中护卫,却为其子骆寄保参加靖难之役提供了契机。骆寄保立功获授正千户,其家从此步入中等武职行列。骆寄保死后无子,由其弟寄善袭职,寄善传其子广,改入羽林前卫。骆广子胜袭职后,被调为兴王府群牧所正千户,其家随同兴王移居安陆。大约在弘治末年,骆胜子安承袭父职。一次异常的皇位继承,不但使这个家庭重新回到北京,还打开了迅速上升的途径:明武宗死后无子,由兴王世子继位,骆安突然成为从龙新贵,并得以执掌锦衣卫大印。但骆安办事未能使皇帝满意,最终由指挥使降为指挥佥事致仕。死后其子椿袭职指挥佥事,骆椿死后无嗣,由堂兄秉良袭职正千户,家庭经济已落到比较窘迫的状况。万历末期和天启前期担任锦衣卫掌印官的骆思恭,很可能是骆秉良之子,他通过会举获得上升途径,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傅、左都督。其子骆养性亦于崇祯末年掌锦衣卫印,官至太子太傅、左都督。清军入关,骆养性率众归附,被任命为天津总督,但很快又遭罢职,家居数年才降授浙江掌印都司,不久去世。煊赫一时的锦衣卫世家骆氏〔附图一〕,从此被彻底湮没在历史烟云之中。
〔附图一〕 锦衣卫世家骆氏世系图
[1] (明)高拱 :《高文襄公文集》卷三《明故明威将军锦衣卫指挥佥事骆公墓志铭》,《明别集丛刊》第2辑第91册,页111,黄山书社,2015年。
[2]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年二月乙卯条,页181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〇,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寅条,页2066-2067。
[4] 《明孝宗实录》卷七五,弘治六年五月壬申条,页1411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5] 万历《承天府志》卷一《龙飞纪上》,页26,《日本藏罕见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6] 《大明恭穆献皇帝实录》卷二一,弘治十六年九月丁亥条,天津图书馆藏明抄本。此资料承蒙明显陵管理处周红梅女士提供,谨此致谢。
[7] (明)雷礼等辑:《皇明大政纪》卷二〇,正德十六年四月癸未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8册,页565,齐鲁书社,1996年。
[8] 《明世宗实录》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丙辰条,页75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9] (明)张原:《玉坡奏议》卷三《论锦衣卫朱宸等罪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9册,页381-382,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10] 《明世宗实录》卷二二,嘉靖二年正月丁卯条,页645-646。
[11] 《明世宗实录》卷二三,嘉靖二年二月壬午条,页658。
[12] 《明世宗实录》卷四四,嘉靖三年十月乙未条,页1136-1137。
[13] 《明世宗实录》卷四六,嘉靖三年十二月戊戌条,页1179。
[14] 《明世宗实录》卷四七,嘉靖四年正月戊辰条,页1199。
[15] 《明世宗实录》卷四八,嘉靖四年二月丁未条,页1226。
[16] 《明世宗实录》卷六〇,嘉靖五年正月辛丑条,页1414。
[17]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〇,嘉靖九年十二月庚午条,页2861。
[18] 前揭高拱《高文襄公文集》卷三《明故明威将军锦衣卫指挥佥事骆公墓志铭》,页112。
[19] 《明世宗实录》卷六二,嘉靖五年三月庚子条,页1448。
[20] 《明世宗实录》卷一〇〇,嘉靖八年四月丁亥条,页2378-2379。
[21] 嘉庆《骆氏宗谱》卷二《历代宦迹》。
[22] 前揭高拱《高文襄公文集》卷三《明故明威将军锦衣卫指挥佥事骆公墓志铭》,页112。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代档案总汇》第49册,页37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24] 嘉庆《宁远县志》卷六《人物志上·名贤》,页592,《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88号,成文出版社,1976年。
[25] 道光《永州府志》卷一五上《先正传·事功》,页942,《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98号。
[26] (明)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二《诛戮诸臣》,页580,中华书局,1984年。
[27] 清国史馆编:《贰臣传》卷一二《骆养性列传》,《清代传记丛刊》第57册,页761,明文书局,1985年。
[28] 民国《骆氏宗谱·骆铭孙传赞艺文·祚昌公》,余庆堂民国三十八年刻本,页14。
[29] (明)方逢时:《大隐楼集》卷一七《附录·同乡公揭》,页798-799,《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
[30] 《明史》卷二五八《熊开元传》,页6671,中华书局,1974年;《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一一五《明·庄烈帝》,《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39册,页689,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陈鹤:《明纪》卷五六《庄烈帝五》,《四库未收书辑刊》第6辑第7册, 页136。
[31]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卷八,天启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条,页880-881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32] 参见万历《明会典》卷三九《户部二十六·廪禄一·俸给》,页276-277。按,文职之折银俸按每石0.65两折给,而武职却按每石0.25两折给,武职实际所得大大低于同品级文职。
[33] 《明史》卷七一《选举三》,页1725;卷七四《职官三》,页1817。
[34] 《明史》卷一七四《安国传》,页4651。
[35] (明)傅维麟:《明书》卷一四一《俞大猷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40册,页128,齐鲁书社,1996年。
[36] 参看曹循:《明代两京武学的会举》,《历史档案》2018年第1期。
[37]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七,万历三十年十月甲寅条,页7096。
[38] 《明神宗实录》卷五〇一,万历四十年十一月辛卯条,页9477。
[39] 《明神宗实录》卷五〇三,万历四十年十二月甲辰条,页9557。
[40]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五,万历四十二年十月甲午条,页9883-9884。
[41] 《明神宗实录》卷五四七,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壬申条,页10360。
[42]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四,万历四十七年七月壬午条,页11127。
[43] 《明熹宗实录》卷三,泰昌元年十一月庚寅条,页149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44] 《明熹宗实录》卷四,泰昌元年十二月己酉条,页173。
[45] 《明熹宗实录》卷一五,天启元年十月辛巳条,页753。
[46] 《明熹宗实录》卷一八,天启二年正月辛丑条,页907。
[47] 《明熹宗实录》卷四二,天启三年十二月甲午、丙申条,页2188、2192。
[48] 《明熹宗实录》卷四二,天启三年十二月甲寅条,页2223。
[49] (明)徐肇台:《甲乙记政录》,天启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五日条,《续修四库全书》第438册,页225、22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50] (明)王世德:《逆贼奸臣录·戮辱》,《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72册,页39,北京出版社,2000年。
[51] (明)谈迁:《国榷》卷九〇,崇祯二年九月丙午条,页5495,中华书局,1958年。
[52] (明)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九《再奏推举卫员疏》,《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69册,页295,北京出版社,2000年。
[5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84册,页109-112。
[54] 前揭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四四《戊寅十月初四日召对》,页662。
[55] 前揭谈迁《国榷》卷九七,崇祯十三年三月癸未条,页5858。
[56] 前揭谈迁《国榷》卷九八,崇祯十五年十月壬寅条,页5944。
[57] 前揭谈迁《国榷》卷九八,崇祯十六年六月辛未条,页5980。
[58] 《清世祖实录》卷一六,顺治二年五月戊戌条,页145,中华书局,1987年。
[59] (清)陈僖:《燕山草堂集》卷四《客窗偶谈·锦衣卫》,《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17册,页570,北京出版社,2000年。
[60] (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六《焚尘寄·胜国遗闻》,《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55册,页223,齐鲁书社,1996年。按,明清文献有不少把郭承昊写作郭承吴。
[61] (明)李清:《三垣笔记》中《崇祯》,页55,中华书局,1982年。
[62] 《崇祯实录》卷一四,崇祯十四年九月甲申条,页413,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
[63] 《崇祯实录》卷一五,崇祯十五年六月戊午条,页434。
[64] 参看《明史》卷三〇八《周延儒传》,页7929-7931;前揭李清《三垣笔记》中《崇祯》,页55。
[65] (清)王源:《居业堂文集》卷二《李若连高文彩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418册,页11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66] 前揭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二《诛戮诸臣》,页580。
[67] 前揭王世德《逆贼奸臣录·戮辱》,页39。
[68] 参看前揭谈迁《国榷》卷一〇一,崇祯十七年五月己丑、庚寅条,页6082、6083;李天根:《爝火录》卷三,甲申五月初三日条,页127,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徐鼒:《小腆纪年附考》卷五,崇祯十七年五月庚寅条,《续修四库全书》第367册,页50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69] 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五,顺治元年五月己未条,页61;(明)骆养性:《为申明臣功以明心迹疏》,载谢奉生:《新田骆氏锦衣卫世家》页87,中国文史出版社,2019年。
[70] 《清世祖实录》卷六,顺治元年七月甲午条,页67。
[71] (清)赵翼:《簷曝杂记》卷六《骆养性》,《续修四库全书》第1138册,页34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72] 参见《弘光实录钞》卷三,崇祯十七年十二月丙寅条,《中国野史丛书》第32册,页687,巴蜀书社,2000年;(明)陈洪范:《北使纪略》,《中国野史丛书》第33册,页35-36,巴蜀书社,2000年。
[73] 《清世祖实录》卷九,顺治元年十月甲子条,页98。按,据《骆养性列传》,当为“仍留太子太傅、左都督衔”。
[74] 《清世祖实录》卷一六,顺治二年五月戊戌条,页145。
[75] 清国史馆编:《贰臣传》卷一二《骆养性列传》,页765-766。
[76] (清)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二五《湖北通志检存稿二·平夏逆传》,页274,文物出版社,1985年。
[77] 光绪《广州府志》卷二七《职官表十一·从化县知县》,《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1号,页455,成文出版社,1975年。
[78] 民国《骆氏宗谱·骆铭孙传赞艺文·祚昌公》,页14。按,骆养性离京赴浙江是在顺治六年,从呈词中所说“此馆先贤费无限之金银留遗至今,九年来占住者不修”推测,当写于顺治十五年。
[79] 嘉庆《新田县志》卷八《人物志·岁荐表》,《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20号,页334,成文出版社,1975年。
[80] 康熙《顺天府志》卷六《政事·历官》,页176-178,中华书局,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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