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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听你说|你怎么看待马泮艳事件?

2017-03-03 南望公管人

这是一篇关于对人性和社会的思索的文章,请大家耐心读完,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和大家分享你的见解或感想吧!

文章转自贴吧小君公众号


也许你还不知道马泮艳是谁,也许你知道这件事情却感到无能为力,也许你不仅知道这件事且付出行动去帮助她。有很多个也许,有很多人帮助她,也有人质疑马泮艳的申诉用心。


不管是以哪一种方式关注了解这件事情,多一份曝光,就多一份希望。


整理了一些关于马泮艳事件的分析和报道,有支持的,也有质疑的。


列出这些文章是想让大家更全面的思考看待这个事件,唯有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了,在做出判断的时候,才是理智的。文中会附上马泮艳微博的主页链接,大家也可以搜索@巫山六月雪关注事情的动向。


一、当事人马泮艳对事件的描述:


引用自马泮艳微博。


2016年5月底,网上出现一则爆炸性新闻,“重庆三姐妹成童养媳:1人14岁生子,8年4次逃跑。”


这则新闻的主人公叫马泮艳。马泮艳就是我。


我的悲惨遭遇一时传遍大江南北,成了某些人的街谈巷议。两个多月后,明星王宝强离婚一案刷爆民众的朋友圈和微信群、QQ群,更是一段时间来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所有的人都在同情王宝强,遣责他出轨的妻子。而那则底层小女子的新闻,随着里约奥运会的红火召开,早就沉没到太平洋海底去了。 


细心的人会发现,2016年6月3日,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发出了《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我马泮艳与陈学生达成离婚协议。 


按照《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1、马泮艳(原告)与陈学生(被告)离婚; 

2、两人的一儿一女,由陈学生抚养,并跟随陈学生居住、生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 

3、两人所有的一间待办房地产权证的砖混结构房屋(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 

4、两人结婚期间家庭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这份《民事调解书》确实是我和陈学生双方签收的,也表示这份《民事调解书》发挥了法律效力。6月4日上午,《重庆晨报》“上游新闻”的记者与我取得联系,我表示:离婚的事尘埃落定,这对于我自己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全新的开始。除了新的生活外,我还保留自己将对离婚之外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强奸未被立案等的行政诉讼的权力。


同时,我亲大伯丧失人性和亲情,赶走了我妈,把我们三姐妹卖给他人为童养媳,完全断送了一个正常人的人生。这种变相买卖少女的行为也未立案,人权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还有那许许多多的帮凶,也逍遥法外,国家的尊严何在!中华民族的正义何在! 至于6月3号晚签字离婚,实际情况如下: 我当天晚上9点到的法院,是法官打电话叫我去的。我去了之后,陈学生还没到。等到11点,陈学生才到法院。


在等的过程中,法院先后有四个人跟我说,让我不要孩子,说我还年青,以后自己再生孩子。他们还劝我不要财产,说那些财产将来都是孩子的。最重要的是,他们叫我不要告陈学生强奸罪,说如果我告陈学生了,孩子大了会恨我一辈子,陈学生坐牢了孩子将来考公务员都不能考。


他们还说我是贤妻良母,人很好之类,说了很多很多。 由于我被莫须有的结婚证拴住,失去了人身自由,连恋爱结婚都没办法,所以我就答应签字离婚了,什么都没有要。本来,我是想要大女儿的。但被他们四个人连番劝说,我也就算了。陈学生家也不同意我要孩子,要求我净身出户。


法院支持他。我只能这样。 现在想想,我很不甘心。我快三十了,一无所有,不但没有正常的家庭,连亲人朋友都没有,更没有正常人的人生。我有生我的家乡,却没有家,没有房子。我回到巫山县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而且,我还要努力照顾精神病母亲,养活我妈。我妈精神病每月还要吃药。


我只是个社会底层的打工妹,不受社会保护,倍受他人摧毁,老天为什么对我这么不公平! 自从那天晚上签字离婚后,巫山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就不理我了。我打电话问立案的事,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叫我找这个或那个部门。我去公安局找他们,也是一样叫我走,等结果,等他们研究。等到现在,他们电话都不接了。


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们的调查期限也过了,还是没有结果。我打电话回去问法院和检查院的人,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我是女人,我打电话问妇联,妇联也说不归她们管,也是叫我找那个这个的。 


我知道,这全是踢皮球! 我们三姐妹在失去父亲后,母亲又被赶走,三姐妹还先后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卖给他人成为性奴,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像奴隶一样关在一间间小黑屋里,还经常遭受非人般的虐待和毒打,这是这个社会该发生的事吗?我到底是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子民。


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没人为我们三姐妹讨回公道?为什么犯罪的人依然逍遥法外? 列位看官,你们的童年少年天真烂漫,无忧无虑,而我呢! 你们一定都在小学或中学的校园里自由奔跑,和同学们在操场上相互追赶着,尽情的撒欢!甚至还有各自心仪的异性同学,可以暗恋!可你们没想到,在新中国的红旗下,在改革开放的土地上,在新世纪的时光里,竟然还有我们三姐妹这样最后的童养媳,不但受尽折磨,而且生不如死。


我只是个没有文化的小女人,没有人帮我,也没有人为我维护正义。所以,我只能拿起笔,书写我那28年惨不忍睹的人生。我知道,我的经历写出来后,肯定有人威胁,有人恐吓,甚至有人为了名声和前程要杀我。但我不怕!我的人生已被泯灭人性的一些人害得体无完肤,我还怕威胁和恐吓吗?还怕失去名声吗!还怕死吗!?我不怕! 早死早投胎,天堂里应该有我的新生! 这一切,并未尘埃落定!!!


就在年前我回去找政府,政府的人还威胁我,他说媒体再曝光了就不要我好过,我和妹妹带母亲去申请治疗,也申请不到,母亲精神病加别人打的一身病。我和妹妹带母亲又去县政府,没想到县政府的人看到我们更是气愤。说我马泮艳是重庆罪人,丢了重庆人的脸,我现在是无家可归,家乡不能回啊!唉!求求大家帮我转发一下。


我的诉求是,希望我当年报案的,接警民警受到惩罚,办结婚证的人受到惩罚,双龙政府的人打我母亲的那个人受到惩罚,我大伯和姑父罗元道坐牢。当年爸爸死了是大伯把我母亲打惨了赶走的。接着卖了我们姐妹。一切属实。


二、巫山县政府对事件处理的回答:


引用自中国巫山网


(扫码查看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一段时间以来,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村民马泮艳不断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不幸经历。2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新闻发言人)。

    

记者:去年5月,马泮艳网上反映其不幸经历后,巫山县作了哪些工作?

    

新闻发言人: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县委县政府十分同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由于时间跨度长、涉事人员多,人证和物证缺失,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部门先后前往双龙镇乌龙村、金花村等涉事人员居住地和广州、深圳、福建晋江等涉事人员工作地开展调查。整个调查工作得到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记者:请介绍一下马泮艳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的人生经历确实十分不幸和曲折。马泮艳1988年1月24日(户籍登记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将其父亲马正平打死,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记者:马泮艳伯父马正松的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涉嫌遗弃罪?

    

新闻发言人:经公安机关调查,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记者:马泮艳称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对其实施强奸,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称被陈学生强奸,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违背本人意愿。公安民警专程于2016年5月前往福建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并将陈学生带回巫山协助调查。经查,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在福建期间,陈学生、马泮艳、罗燕、董泽文在同一房间居住,罗燕、董泽文表示没看到过陈学生与马泮艳发生性行为,陈学生也表示马泮艳未满14岁之前没与其发生过性行为。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生物检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奸,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性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学龙强奸过马泮艳。

    

记者:马泮艳的出生日期是如何认定的?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户籍资料登记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但马泮艳称这个日期是农历,她的公历出生日期为3月11日。根据马泮艳的陈述,公安机关专门针对马泮艳的年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为马泮艳在其家中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无法说清具体出生日期。马泮艳近亲属马正松、马正英等也无法说明马泮艳的准确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到马泮艳曾经就读的学校调取其学籍卡,也无法准确说明马泮艳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依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规,以户籍资料登记时间认定马泮艳出生日期。

    

记者:马泮艳称,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陈家人涉嫌非法拘禁,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民警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泮艳被非法拘禁。

    

记者:马泮艳称双龙镇民政办为其违规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经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马泮艳称曾到双龙派出所报警但未立案,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称,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罗元莽(已故)、姑妈马正英的陪同下,到双龙派出所报案,诉陈学生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经县检察院调查,马泮艳、马正英二人均不能辩认出马泮艳所述的接警民警,且双龙派出所也无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

    

记者:当前,政府方面对马泮艳有什么帮扶?

    

新闻发言人:我们对马泮艳的经历深表同情,在全面调查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她们进行了帮扶:按照马泮艳、马泮辉姐妹意愿,落实了户籍问题;为马泮艳落实了退耕还林直补政策;将方登连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定为生态搬迁对象,按贫困户标准进行帮扶,解决其住房问题;为马泮艳、马泮辉提供过渡安置住房;为马泮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劳动技能培训等帮扶。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范围内继续为马泮艳提供帮扶。同时,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好。


三、事情发酵之后,《中国妇女报》用2003年的新闻报道,隐喻「童养媳」的情况一直都有:




四、马泮艳母亲的不幸遭遇:


引用自微博@BIS罗开


新京报记者刘子珩关于巫山案的背景报道50741781_0.shtml,堪称于细节中展现恐怖,读之令人毛骨悚然。


我把前后几处提到马泮艳母亲的段落摘抄出来。这位母亲,命运比她的女儿还要悲惨得多,“所在并非人间”应该是最好的形容。


1997年5月16日,母亲精神病发作,用锄头杀死父亲马正平:


“……母亲是精神病人,那时已经症状严重。杀死马正平后她吓了一跳,跑到田边,不知是在发病还是在伤心,又哭又唱,哀嚎传遍山野。“


“……父亲兄弟姐妹一共八人,除他之外,每一家都有儿子,只有她家是姐妹三人,这让他抬不起头。父亲把怒火撒向母亲,对她时常打骂,不堪忍受的母亲就此精神出现问题。


”警察赶来之前,母亲被村里人打晕了过去。用水浇醒后,又是一顿打。


“母亲被警察带走后,三姐妹成了无人看管的孩子。马泮艳记得就在当晚,村里人趁乱来到家中,将他们饲养的牲畜洗劫一空。”


一个月后,母亲因为精神病免予刑责被释放,后来离家出走:


“有一天,马泮艳家里来了债主,她欠着收麦子的钱没有给。她哭哭啼啼,让债主再缓几日,一旁的马正松却烦了,他操起啤酒瓶,砸向母亲。

“打她是有理由的。”马正松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麦子钱我帮忙给了,你们现在都没给我,我都没找你们要。”

母亲连滚带爬地躲,马泮艳看不下去,她抱住大伯,母亲乘机跑上小路,就此失踪。”


2013年,马泮艳姐妹们终于又找到了母亲,她住在湖北宜昌的一处山洞里:


”当年11月3日傍晚,在一处山洞里,马泮艳见到了失踪16年的母亲,一位系着围裙、掉了牙齿的老妇人。


”母亲的精神疾病已好了许多。母亲告诉马泮艳,当年(1997年)逃跑后,她在巫山县城流浪乞讨,被一个老光棍捡回家,生下一个女儿后被赶出了门。


”她慢慢走回娘家,又被人捡去,在2003年生下一女后,再次被赶走。谈及此事,母女俩抱头痛哭。“


(凤凰网对马泮艳事件的报道,比较全面。)


五、网上质疑马泮艳事件的真实用意:


引用自微博@李思磐





质疑者林岳芳的一封致马泮艳的信:


致马泮艳的一封信

林岳芳

孩子:


   请允许我这样称呼你,因为我的孩子跟你年龄相仿,所以,我很想把你当作一个晚辈,在网上与你推心置腹地谈谈。


   前几天,媒体上到处都是关于你的“故事”,说真的,看了你的悲惨遭遇,我流泪了。对一个素不相识女孩的怜悯,让我不敢轻易落笔去评判此事。我怕自己的笔锋过于犀利,会伤到你。


   可能我亦算是个网络小V的缘故吧,自你的事情在网上曝光之后,时常有网友或私信、或电话要我谈谈对此事的看法,我告诫自己要慎言。直到昨天,我才发了一个帖子,说了我的观点。我也是女性,联想到自己幼年时的贫困,对你的不幸我感同身受。怕我的评论伤到你,因为没有艾特你,只就事论事地谈了几点粗浅看法。


   没想到,我自认为比较客观的评论,还是让你感觉到了不适。看到你把我帖子截图之后,前来“兴师问罪”,说真的,我一点都不生气。面对一个晚辈,我怎可失了风度,丢了气度?!泮艳,我不想在网上跟你讲大道理,我知道,你们这些八零、九零后的孩子也听不进什么大道理。所以,孩子,我只想给你讲一下我的故事,分享一个贫困的农村女孩一路走来的故事。


   我的父母,是天底下最伟大的父母!当年,我20岁的父亲风华正茂,但我的母亲家境极度贫困,命运坎坷,我的母亲受尽了人间白眼和欺凌。为了呵护我16岁的母亲,我20岁的父亲毅然放弃前途名利,不顾家中长辈极力反对,毅然而然地与我母亲同居了。17岁,母亲生下了我。父母把我当作掌中宝,破棉絮裹着、白开水喂着,勉勉强强活下来了,我是幸运的,因为有呵护我的父母双亲。两间风雨飘摇的茅草棚内,我和妹妹度过了我们最快乐的童年时光。


   八岁起,为了减轻父母负担,我们开始帮衬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养猪、羊、鸡鸭、兔子,我们拾稻穗,我们捉蚯蚓、癞蛤蟆、挖野菜卖钱,我们还要帮着父母拔秧插秧、割稻打麦。15岁我初中毕业,即出去打工,每天步行10公里去上班,下班后,还得步行10公里回家,风雨无阻。


   我们在极度贫困但万分温暖的家里逐渐长大,又在父母之命下结婚生子。因为自己的童年历经苦难,所以我暗暗发誓,要给我的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为了孩子有个学习好环境,我辞去工作、举债买房。那些日子,我超负荷地劳动着,只为多赚一点钱,每天却只吃中午一顿饭......


   我童年艰辛,因为家境使然。泮艳,你童年的不幸,大致上也来自于你的家庭,因为你的父亲长期对你母亲家暴,导致你母亲精神失常杀死了你的父亲,而留下你们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到现在为止,我依然认为你的伯父是善良的,或许他有过错,他也自私,但于你们三姐妹来说,在父死母出走的情况下,是伯父给了你们一个虽贫困但尚可遮风避雨的屋檐。


   我总觉得,经受过风雨磨砺的人,心胸会更宽,心地也更善良,特别是对自己的血缘至亲。泮艳,拨开最近维权的纷纷扰扰,维权之余可曾想过你的一双儿女?在铺天盖地的新闻里,我看不到你对儿女的关爱,看不到你对儿女们未来的构思。你的父母不负责任,导致了你的惨痛人生,难道,你忍心让自己年幼的儿女重走你的老路吗?儿女刚出生,未享受到你的母爱,你就去外面打工了;如今儿女正值你当初这般年纪,你却又要抛下他们了,作为母亲,你显然是不合格的!我这么说,并非要你与前夫继续捆绑在一起,而是希望你有母亲的担当。你的不幸已经让全社会痛惜,真的不希望,你的儿女又成为下一个你!


   孩子,我啰啰嗦嗦写到这儿,或许你未必愿意一看,千言万语并作一句话,春天来了,希望你走出冬季,笑对未来,努力绽放吧,我亲爱的孩子!


最后,希望这次整理可以让大家对事情有更深的了解,避免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判断,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




图文来源:贴吧小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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