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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保单里必须注意“受益人”的填写!

2015-06-18 香港储蓄与保障


追债追不到你的保险上!寿险保单打败银行。

“公司财务出了状况,或是你出现债务纠纷,即使房产、汽车、股票都被追偿,你的保单却不会被用来抵缴。”“台湾首富蔡万霖通过保险,将近800亿新台币的遗产税减至几亿。”截至去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而“避债险”“富人险”则作为很多保险公司向富人推销的噱头,被说得神乎其神。果真如此吗?

看似呆板的金融产品,却被一些人用得“生猛”。

肯尼斯•莱,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肯尼斯•莱这看似早有预谋的投保行为,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触犯刑法,保险金也可能被追缴。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近年来,国内各大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中国富裕阶层对财富安全的需求,竞相推出各种适合有钱人的“富人险”,吸引了大量追求“避债避税”的老板购买。但也有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销其避债功能时,夸大其词,甚至歪曲肯尼斯的例子。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保险是否能“避债避税”,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要有证据证明),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利用高额保险进行洗钱的行为也是国家严格禁止的,这笔钱不被追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一些保险费来自毒、贪等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寿险保单“打败”银行。

重庆未满周岁小孩顺利继承百万遗产,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一对儿做家电生意的年轻夫妻,在一次进货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身亡,消息传出,债主纷纷上门,一时间,家里值钱的物品被一搬而空,稍晚赶到的银行只能空手而归。

后银行获悉这对夫妻生前曾各自投保过人寿保险,保额各50万元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均指定他们未满周岁的唯一儿子为受益人。为讨回80万元的贷款,银行将其告上了法院。

但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最后,法院依据《保险法》将百万元保险金判给了未满周岁的小孩,而对银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不写收益人或写“法定”只能算遗产。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填写受益人时,销售人员往往会“热情”地告诉你:“不用麻烦写了,我们保单上都已打好了‘法定’。其实即便你什么都不填,法律也是自动将其认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于是,因还要查找、填写受益人身份证号,很多嫌麻烦的投保人就会放弃填写该项。

“人寿保险的债务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刘鎏表示,“但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客户购买人身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任何机构包括法院都不能动客户的保险。”平安人寿资深客户经理张林对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持乐观态度。

但《合同法》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但即使保险到期,客户不取出的话,一般会继续存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别人无法动用”,张林强调。

不能忽视的受益人一栏。

填写保单时,千万不能忽视受益人一栏,约定受益人时,有四点必须知晓:一要填写受益人姓名、受益份额。二要明确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由被保险人认可。三要知晓受益人可以变更。在所保障的风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变更受益人,如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四要明确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则给付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保险避税不是传说?

人寿保险将成大额财产继承手段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也是富人们购买巨额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人寿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分为5个级别,最少20%,最多则达50%。而《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9.1%。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们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替代目前的债务规避,成为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主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较于遗产税,目前或许离中国人更近一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项工作已是箭在弦上,如不出意外,今年将会在上海进行试点。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避税功能也许将就此开始。

王永庆遗产税119亿新台币 创台湾最高纪录。

2008年10月,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在美国东部家中辞世。除了非岛内资产仍处于诉讼进程,他在台湾留下的遗产高达600亿元。由于生前没做任何节税规划,虽历经遗产计算、更正、捐赠扣抵等程序,最终仍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119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更是几近当年台湾全年编列的遗赠税预算的两倍。

台湾首富蔡万霖节税有道 近800亿遗产税减至几亿。

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遗留下庞大财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由于以寿险、信托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曾经一次购买数十亿新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将其庞大的资产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了下一代。因此,台湾当局最终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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