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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法院画好司法“同心圆” 擦亮生态“金名片”

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 2022-03-31

 12月9日

福建法治报《画好司法“同心圆” 

擦亮生态“金名片”》为题

报道我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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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山清水秀、绿意流淌,福建省第二大山脉戴云山脉绵亘全境,森林覆盖率78.4%,空气质量接近国家一级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省前列、全市首位,拥有7块“国”字号生态旅游品牌,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是国家生态县、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



近年来,德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德化县域生态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致力画好司法“同心圆”, 擦亮生态“金名片”。



为谋划工作思路,11月25日,我院召开生态司法专题研讨会,梳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存在的短板与弱项,明确下阶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重点。

会后,结合上级法院、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决策部署,吸收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并充分征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涵盖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健全生态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等十条具体举措,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德化样本”。



为健全生态保护共治共享格局,12月7日,院领导黄小康、林金盛带队到德化县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工作等进行座谈交流,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方文才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德化法院与德化生态环境局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拓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共享格局等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当日,县法院与林业局还实地查看了补种复绿基地的建设情况。据悉,该基地建成后将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履行补种复绿义务,既有利于敦促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同时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理念。



为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近日,院领导黄小康、林金盛在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曾华基的陪同下,到彭村水库、国宝乡佛岭村开展河长制巡河工作,对彭村水库、浐溪流域(国宝段)的水质、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实地巡查,扎实做好湖库日常巡查和监控工作。

当天,还前往河湖长制科教馆参观河长制主题公园及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标准化建设。



结合德化窑作为“宋元泉州”22个遗址点之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契机,我院深入探索“生态司法审判+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品牌创建,在8月份调研屈斗宫窑址及尾林-内坂窑址后,12月9日,院领导黄小康、林金盛深入月记窑调研,了解遗址保护和利用现状,为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贡献司法智慧。

据悉,近年来,德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 努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5年来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件,适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审结生态公益诉讼案件8件,维护瓷都生态资源安全。


★ 立体修复呵护受损生态环境,在10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机制,督促被告人将510亩补种义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不稳定因素,守护美丽乡村“高颜值”。


★ 拓展健全多元共治共享格局,横向联合县检察院、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清水蓝天”、“铁腕行动”、陶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4场次以及水环境治理风险预测、咨询普法等9场次,共筑瓷都生态绿色屏障。


★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审结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件11人,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求被告人履行赔礼道歉等相应民事责任,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供稿:徐晓璐、孙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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