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关于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引导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信用,现将有关信用修复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虽暂时缺乏履行能力,但主观上具备履行意愿,且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可以向本院申请信用修复。
申请信用修复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事项、范围和理由。
二.承诺书。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失信行为。
三.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需提交:包括身份证明、详尽的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交: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暂停信用惩戒的宽限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本院将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等。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视情况给予6个月、1年、2年、3年的宽限期。
在信用修复申请期间
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向本院提供通讯方式、经常居住地、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基础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三、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
四、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
五、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在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期间,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立即恢复对其信用惩戒,并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传唤指令到达指定地点接受问询的;
二、提交的证据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
四、从事与提高履行能力无关的高消费行为的;
五、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消失,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六、以其他方法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
联系电话:0595-23522415,0595-23522341
执行局联系地点:德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龙浔镇进城大道291号)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信用修复并不是
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
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若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
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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