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各区(新区、合作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获得感,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区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派专人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2020年2月16日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
No.1
补助对象及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项目不予补贴:因防控措施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物业项目经理因防控不力被处以治安处罚;不配合社区落实居家隔离、人员排查措施;项目防控工作存在不足被街道办、社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因防控不足造成项目失管、失控或引发物业使用人群访现象的。
No.2
申请途径
本次补贴的申请、受理、核准、汇总、数据导出工作均通过“深圳市物业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物业监管平台)中的“疫情防控补贴”模块完成。
疫情防控补贴模块的操作手册和指引视频于系统开发上线时发布。
No.3
补助标准及申请时限
在物业监管平台中录入补贴面积时,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如物业监管平台有在管项目、建筑面积等数据,物业服务企业不需修改相应数据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No.4
办理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监管平台,为本企业在深圳市内提供了疫情联防联控服务的所有在管项目发起补贴申请,各项目经理负责登录物业监管平台对所管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确认。
每个物业服务项目开展联防联控的情况由社区工作站核实。经核准被退回的,可按照审核意见对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完善后,重新申请。
企业应提供各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有产权登记的应与产权登记证明的保持一致)、项目宗地号、项目地址、项目类型、项目总建筑面积、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经理及其有效手机号码、接受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及时对物业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联防联控服务情况进行核查。
对于申报不规范、不符合防控服务实际情况的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后,通过物业监管平台予以退回。对于其他项目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后,通过物业监管平台推送至街道办。
街道办接到社区工作站的初审意见后第一时间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复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物业监管平台推送至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对于不补助项目的申请直接办结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No.5
补助资金拨付
区住房建设部门测算本区所需补助资金,按程序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将资金指标下达区住房建设部门。区住房建设部门于4月底前,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及时据实拨付。
No.6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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