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识】朱荣远:城市设计小议
作者:朱荣远(中规院副总规划师)
自2014年下半年,城市设计在中国得到住建部前所未有的重视,业内也在迅速反应,有成立城市设计中心、组建城市设计联盟、设置机构的,有起草管理办法和导则的。人们在围观、在思考,我也如此,现以下文小议。
“无处不在”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涵盖从城市到乡村,从城市总体、分区规划到街坊、地块规划等宏观到微观的空间尺度范围,可大亦可小。
城市设计是一种系统观察、研究城市历史和社会现实状况,解释城市各种现象的方法;城市设计从设计心理学的角度,观察、描述、解释、预测、设计和影响人的行为,是对未来城市社会空间形态和人的活动行为进行组织的一种技术工具,可观察亦可行动。
城市设计以自然资源、地域文化、场所精神和空间组合等要素,塑形城市风貌特色,可功能亦可文化。
城市设计不仅研究空间形态,一切与空间关联的内容也都在其研究的范畴,包括社会、制度、政策、历史、文化、艺术和新兴科技等,可深入亦可跨界。
城市设计是非法定规划,又是法定规划(总规和详规)法理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
城市设计具有清晰的、分级事权边界。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的关系是“你中有我”,与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的关系是“你中还有我”,如影随形,正如那句经典的表达——“城市设计贯穿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实施规划的行动工具,城市设计“无处不在”,很实用。
有“道”的城市设计
关于“道”,《百度百科》释义:“道路,引申为做事的途径、方法、本源、本体、规律、原理、境界、终极真理和原则等等。”
城市设计有“道”,需要在学习和实践中去尝试觅道、悟道、闻道和得道,我以为这是提高城市设计师素质、修养和能力的必由之路。
以空间设计为媒介促成多方共识是城市设计的技术之“道”。
城市设计以中立的立场去协调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博弈,跨专业之界共谋合作,设计可识别、可记忆和具有活力的空间,提供让人可感知未来的城市和社会的愿景,激活人们对未来的期望,力促达成政府、市场和社会民间的多方共识。城市设计的“好坏”常常是以权益方对方案认同的共识度为评判标准的。空间是城市功能的载体,共识是统一的认识,共商共识促成有活力的和大家认同的空间设计方案,可以说:什么共识决定什么样的空间设计,共识度高的方案与设计师认为的理想方案可能并不一致。
给城市空间注入复合多元的人文价值是城市设计的文化之“道”。
城市文化在空间上的直观呈现被认为是城市的风貌特色,它反映了城市空间的整体特征,是影响视觉心理的主要因素。相由心生,风貌特色之“相”由社会和文化之“心”而生。“心”可以解释为那些具有共识基础的城市社会的公共价值,这些价值的特色是通过城市的空间呈现;“心”还可以解释为城市设计师所拥有的文化情怀和知识修养。城市风貌特色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人们的情感,作为文化的构成要素,城市设计关注视觉心理引发的情感变化,如果把“心”比喻为种子,那么撒什么种子就会开什么花。城市设计有主观创造意识的作用,灵动求变,如果能与社会大众的需求达成共识,能顺接自然山水之势,就可以成为创新城市特色和文化的内生源。在传承城市现有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是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本质。遵循“现场有神灵”法则(现场:指自然环境和现实社会),在设计的过程中将自然性、公共性、艺术性和现代性的人文价值注入城市空间,可以增加城市设计创新未来特色的各种可能性。
以空间为器,以人为本是城市设计的人本之“道”。
城市设计采集和分析人在城市空间环境中体验工作、生活、休憩、交往和交通等活动的各种信息,作为设计城市空间的基础条件,设计城市的过程是人为的,设计城市的意义是为人的。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可以很好地建构这样一个城市设计的因果关系。佛教《心经》所说的“六觉”是人的本能,好的城市设计让人们用“眼、耳、鼻、舌、身、意”的直觉的本能去阅读和记忆城市,体验城市的公共空间和服务系统,感知人与自然和城市的微妙关系。从人的真实体验出发,尊重自然和历史,以人为本,以民生需求为本,可以更具针对性地去设计空间,营建未来城市的社会文明生活。
有序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虽然“非法定”,但不等于无限制和无约束。感性的设计常常是生动、直觉和混沌的,需要冷静的理性秩序来厘清;理性的秩序又常常是经验、逻辑和机械的,需要激情的感性设计来柔化。
当前,住建部重视城市设计,希望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实践中发挥城市设计的特长。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全国性城市设计的热潮,需要形成有方向和价值引导、有技术导则参照和有鼓励设计创新的行规,正在酝酿中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就是让城市设计工作有序推进的制度和标准。
我看重秩序的正能量。有序,城市空间组织有利于系统地创造城市认知、识别、记忆、活力的空间场所。有序,设计行为更容易实现多专业的合作共识,让城市的资源要素组合价值更高。
我希望秩序中还有混沌,因为混沌意味着活力。城市设计在中国还处在混沌期,理论上百家争鸣,实践中百花齐放。我相信每个规划设计机构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城市设计经验和方法,这些城市设计功夫的“葵花宝典”,虽不完全是城市设计领域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其个性却也难能可贵。
我相信正在酝酿出台《办法》和《导则》形成的行业秩序不会让城市设计“程式化”,毕竟城市设计还是非法定的;有序,不会改变已有的“道”;有序,不会消减各机构自身武林秘决的价值,那些“独门绝技”依旧还会是城市设计招投标时制胜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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