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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识】邓东:设计控制

2016-01-20 城PLUS

——从城市空间秩序到城市伦理的重塑



作者:邓东(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更新研究所所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

 

我们开放30年以来大规模城市化的结果,造就了这个星球上规模最大、数量最多、密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城镇群和大小城市,这无疑是个奇迹?但是,若人们问:其中哪些可做为一个当今中国典范的好城市或伟大建筑的代表?当然会有。但若追问下去,我们或不好回答或应者寥寥。倘若这个问题反过来提问,我们会更容易找到答案,因为这些不好(恶劣)的例子就在我们周边随处可见且随时发生。其实,诸如城市特色丧失、建设品质低下、场所空间缺失、人居环境恶化等等,这些集中于城市公共空间和环境的品质低劣问题已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早已成为公众日常诟病和表达强烈不满的最为突出的社会焦点。而作为从业者的我们(规划师、建筑师和景观师等),是否应该羞愧并进行自我反思和批判,虽然我们可以找出很多理由说明构成这些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

 

诚然,造成这一糟糕现象——现实公共空间品质何以如此失序与失控?固然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深层次的社会经济的制度性原因。但其中的原因之一,却也是一个显而易见“技术问题”,即“设计控制”的缺失:一种被我们曾经拥有却遗忘了的传统城市精神和准则,一种被我们丢弃几十年的“一个好的城市”品质塑成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治理程序和管制机制,一种亟需在当今规划(政府管理)体系到建筑(建设实施)体系间(它们看起来很近但深刻割裂的巨大鸿沟)进行修补和重构的设计控制机制。而这一控制机制的漏洞,几十年来一直淹没于我们所构建的越来越复杂精致却越来越空洞无效的规划建设管制层级体系中,伴随着城市设计角色和地位在法理体系中的不断被边缘化和管制体制的长久空白现状。

 

“一个好的城市”的形成基于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涵盖其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塑成过程中的自然与非自然,及其文化、社会、经济等多种成因,但一个好的城市的公共空间品质和空间秩序的形成,古今中外却是无一例外是城市长期“设计控制”的结果,其共同的基石源于城市公众共识和记忆中的一种“城市公共空间伦理和准则”自觉贯彻和施行。事实上,一个好城市和高品质的公共空间的形成,过去和现在永远是城市长期“设计控制”的自然成品。

 

古今中外,无论是人工的还是自然的城市形成,纵观其生长发展进程均在设计理论到实践中证明着全过程设计控制的影响作用。在我国,从唐长安到宋代平江府再到明清北京城,都是城市营造和控制的经典案例,其城市设计布局,城市高度控制、风貌特色均遵循着《周礼.考工记》中所确立的城制建设,而中国传统设计控制的理论方法和规制案例也大量记述于《唐会典》、《宋营造法式》和《清营造则例》之中。在西方,从西特所推崇的中世纪城镇美学法则到近现代林奇的旧金山和培根的费城,以及一以贯之至今有着严格而系统的设计控制的巴黎、伦敦、纽约等大都市等均无例外。它们无不从整体规划和城市设计到一系列主要建筑设计,再到各个单体建筑建设、细部装饰、风格色彩,遵循着全过程整体设计的控制程序。近来我国这样的进行良好控制并成功的例子也已很多,如苏州老城、三亚亚龙湾、松山湖、金鸡湖、北川和玉树等。

 

但人们会疑问人工规划的城市当然如此,那么那些自然形成的优美城镇和聚落怎么会是“设计控制”来的吗?但事实正相反,即使在官式规制干预很少且自然生长的中国自然村落中,如宏村、丽江、凤凰等,看似随意的聚落构成,却也有风水、乡约、民俗形成自组织的规制控制,才能形成风貌统一,却独具韵味的特色村镇空间环境。这样的案例在世界也随处可见。只不过,在这些自然形成的魅力城镇和美丽乡村中,“设计控制”的作用影响更为长远、广泛和深厚,准则已经融化为人们像敬畏自然的法则那样,成为公众普世价值、社群生活方式和社会伦理的一部分,而物质性的空间也因此具有了永恒的文化象征意义——场所性。

 

“设计控制”,即是控制设计和控制建筑的全过程。设计控制的本身既不是目的也非终极目标。正相反,城市设计师构建控制和干预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塑成的设计和建设的全过程,在于唤醒与修复原有的城市公众共识和记忆,最终回归伟大的城市传统精神,复兴和重塑一种当今时代城市公民应共崇共享的“新空间伦理和秩序”。当公共空间的设计准则融变成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成为人们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之际,如宏村、丽江生活的人们,如纽约、伦敦中的人们那样,而此时城市设计师(规划师、建筑师等们)也回归原本所属的城市公民和普通人的身份之际,设计控制便已经消失了。

 

本文转自中规院深圳分院30周年院庆系列丛书《城事论道》的主题笔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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