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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救助资金黑洞有多大,这次一定要揭开

2016-06-29 慕公君 慕公法治论坛


事件

6月28日上午,广州市民周筱赟因“关注留守儿童”而起诉毕节市政府、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的7个行政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著名律师王才亮为这起公益诉讼提供无偿代理。被告方出席庭审的有毕节市常务副市长罗建强,此前据说要出庭的一位贵州省副省长,并未到场。本案没有当庭宣判。(6月28日《重庆晨报》)


此前,毕节市政府在省政府复议该案时提交的答复书中,竟然指责周筱赟先生“动机不良”、“恶意炒作”、“恣意浪费国家资源”。而慕公君的看法恰恰相反,周筱赟先生动机出于大爱,炒作出于善意,国家资源的“浪费”也超值!因此,慕公君为周筱赟先生联手律师所作的这次重大公益行动,点一个大大的“赞”!


说说周筱赟先生的大爱动机。

一个人无论是做善事还是干坏事,确实都有一个动机问题。所谓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一个人去实施某种行为的内心起因或冲动。到底是什么动机促使周筱赟先生站出来做这样一件大事呢?对此,王才亮律师套用毛泽东《纪念白求恩》中的句式,写了一段精彩的评述。他写道:

“周筱赟同志是广东媒体人,三十来岁了,为了帮助贵州的留守儿童,受自己良心的派遣,不远千里,来到贵州。去年夏天,他向毕节市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后来又到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得到支持,愤而向法院起诉。一个外省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贵州毕节的留守儿童的事情当做他自己的事情,这是什么精神?这是中国知识份子忧国忧民的精神,这是居江湖之远却心系庙堂、关爱他人的精神,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学习这种精神”。

这段评述已经很精辟很到位,但慕公君还想补充两句:周筱赟的这种大爱精神,除了需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敏锐的问题意识和一定的专业素养外,还需要有相当的胆略和勇气,不怕 “被请喝茶”、“被嫖娼”、“被跨省”之类的报复,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个人的真金白银,因而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太自爱的人做不到,太专注于爱自己父母、老婆和孩子的人也做不到,而必须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爱之心,必须有心系6000万留守儿童,为改变他们的命运而为之努力的大爱之意,才能做得到!

其实,翻看一下周筱赟先生的历史可知,这不是他第一次“民告官”,他曾通过网络平台,先后独家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等,做了许多彰显“大爱”的重大公益善事。可见,周筱赟先生这一次不断追问毕节政府“1.77亿元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的去向,不过是其“大爱”之心的又一次充分展示。

 

谈谈周筱赟先生的善意炒作。

慕公君认为,周筱赟先生的这类重大公益善举必须“炒作”,理由至少有二:

一是做小善事,可以像雷锋同志那样不留名(写在日记本上即可),但做大善事,做重大公益活动,则必须大张旗鼓,以带动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像崔永元先生发起的“给孩子加个菜”之公益项目,崔永元先生几乎每天都在微博上晒捐款成绩、晒孩子笑脸,效果奇好。周筱赟先生的这次举动,肯定是一次重大公益活动,当然应高调进行,以引导大家都来做这种公益善事。

 二是某人帮助政府扶贫救灾去捐点款捐点物,从事这类善举不宣传不留名也罢,但某人若去监督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滥作为,以及监督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则必须通过网络和媒体同步进行,这样方能使自己相对安全些和取得些许效果,例如罗昌平网络实名举报刘铁男。

 我们可以想一想,周筱赟先生对毕节市政府所谓“三年内筹集并使用1.77亿元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的诸多细节和事项,若只是悄悄地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提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而不向社会作任何披露,情况将会如何?慕公君肯定地说,政府根本不会有多少触动,更谈不上有改进工作的动力;相反,地方政府领导一不高兴,还动用公安找个理由将周筱赟先生“跨省”了,也没什么奇怪,因为社会无人知晓也无从帮助周筱赟先生盯着可能发生的报复行为。

慕公君的结论是,周筱赟先生的这次善举必须全程向社会披露,有人将其称为“炒作”也无不可(“炒作”其实是一个中性词),但同“恶意”两字完全挨不上边,周筱赟先生应属于“善意炒作”。他也确实“炒作”得不错,他通过微博、博客以及同媒体互动,大大拓展了他所从事重大公益善举的影响力。

 

谈谈周筱赟先生这次善举的价值。

换一种说法就是,周筱赟先生的这次举动,是否值得“浪费”那么多国家资源,包括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我的回答是,太值得了!我们来看看周筱赟这一举动的价值。

2012年毕节发生5名留守儿童在垃圾桶内取暖中毒身亡的恶性事件,举世震惊。毕节市政府随即宣布,每年将提取市、县(自治县、区)行政事业公用经费的8%,设立6000万元的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用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几年后又向媒体披露,截至2015年,毕节市政府已累计筹集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1.77亿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如果使用得好,毕节留守儿童的状态无疑会得到大大改观,可据周筱赟先生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一年内,毕节就接连发生兄妹自杀、性侵失踪等6起留守儿童悲剧事件!这就奇怪了,毕节政府为留守儿童做了那么多,事情怎么还向坏的方向发展呢?!周筱赟对1.77亿元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产生了大大的怀疑,若真的筹集到位,都用到哪些项目上去了?

于是,他一口气向毕节市政府提出了“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项目数量、具体名称、项目计划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以及项目立项情况、实施进度,财物审计报告、验收报告,还有资金使用预算报告、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等”8个项目的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他要求公开财务审计报告的申请,毕节政府答复为“对属于审计范围内的专项资金,都要陆续进行审计”;针对公开项目验收报告,答复是“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均进行了竣工验收”;针对公开项目地点、规模、资金额度的申请,答复为“该专项资金涉及项目共2727个,已完成2078个,其余项目在实施中”。

毕节政府不仅答复了,还给出了一大堆数据,不少申请人到这里可能就收手了,“体谅”政府了。但周筱赟不是这么好糊弄的,他要的是具体数据,项目在哪,建到什么程度,每项花费多少等——抽象地敷衍一组数字容易,落实到具体项目难!我毫不怀疑,若毕节政府在答复中写上2700多个具体项目的数据,周筱赟真有可能去抽查它是否真实存在(这也是具体项目不敢胡乱编写的原因)。

因此,毕节政府要么为了政绩而进行了数字造假,所谓1.77亿元专项资金根本子虚乌有或者只筹集了一部分;要么确实筹集到了1.77亿元,但根本未用到留守儿童保护上或很少用到这方面。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周筱赟先生的这次举动都是价值无量啊!

 

结语

“民告官”的胜诉率极低,原因都很清楚,“你懂的”。不管将来的诉讼结果如何,这起诉讼的效果已经开始在显现。王才亮律师就透露,“这次开庭,被告毕节市政府的代理人改变了此前答复书中对周的负面评价,改而肯定了周的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毕节市常务副市长罗建强当庭就周筱赟对留守儿童救助基金信息公开一事的关心表示感谢,这是本案带来的第一个进步。”

慕公君相信,即使案件的结果不妙,毕节政府也一定会受到深深触动,进而改进当地留守儿童的生存状态,至少将来未做到哪一步工作不敢随便吹牛邀功,该案也会间接地推动其他地方的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这也是许多公益官司明知道打不赢也要去打的原因所在。

应当知道,司法程序是最公正的程序,本案的被告毕节市政府针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答非所问”;贵州省政府在毕节市政府只提交了一份答复书而不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敢作出维持毕节政府行为的复议决定,这些单方行政行为作出来都很容易,但要在法庭上应对就很难,因为司法审查有一整套示证、质证、认证的程序和公开对抗、允许旁听和采访报道的裁判规则,最有利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司法监督是对政府行政行为最具体、最有力的监督。根据周筱赟先生和王才亮律师透露的庭审信息,被告方在法庭上根本未举出什么有效的证据,如果不出意外,周筱赟的这场公益官司应该胜诉。若周筱赟的官司胜诉了,慕公君倒为毕节市政府捏一把汗,那意味着他们必须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公开周筱赟所提出的那一大堆数据,可这一大堆数据要是真有,可不早就公开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

还应当知道,贪腐是一种腐败,数字造假也是一种腐败,且是更深层次的腐败,周筱赟提起的这场公益诉讼告诉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反腐的一种有效途径。说不定这场官司还真的帮助毕节市揪出一堆腐败分子来哩。

再回到毕节市政府之前对周筱赟先生“恣意浪费国家资源”的指责,毕节政府的说法确有所指。别的不说,应对周筱赟提起行政诉讼,毕节市政府就得花钱聘请律师。据了解,毕节市政府这次请的是北京一家名所的名律,律师费当然不会少;这笔不菲的律师费当然也是国家买单,属于“国家资源”,是否属于“浪费”,毕节市政府领导的心里最清楚。

可毕节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若真的有理有据,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出庭已足,或在贵阳当地聘请一名律师即可,何以要大动干戈上北京找名所请名律?慕公君的理解是,一是底气不足,二是花“国家资源”不心疼。毕节政府可能没有想到,个人请律师花多少钱,他人无权过问,但政府花纳税人多少钱雇请律师,老百姓是有知情权的,对此,公民也是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哟!

阿门,这要命的政府信息公开,原来好生厉害哟!慕公君在想,像周筱赟先生这样娴熟地行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权,若在我国公民中普及开来,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要是全国27万律师,都像王才亮律师那样,每人每年向公民提供一起“民告官”的公益法律援助,又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慕公君认为,如果真能那样,要不了几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执政为民”、“责任政府”就不再是一句句口号,而会真正被倒逼上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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