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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做诚信 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文明办、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省文明办、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 争做诚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引导

各企业要通过开展道德讲堂、诚信专题教育培训、诚信建设观摩交流、诚信建设企业行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树立“诚实守信、重诺践行、以善立企、依法经营”的理念,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奉献。要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人人争创文明市民。要大力培树和宣传文明城市创建中的诚信企业先进典型,通过召开创建文明城市诚信企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诚信企业创建经验座谈会等形式,推广和宣传诚信企业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先进创建经验,进一步引导广大企业学习先进、对标建制、践诺公示,不断提升企业诚信建设水平。

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各企业要围绕金融信用、合同信用、纳税信用、质量信用、劳动保障信用、价格信用、环保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内容,积极组织诚信创建活动。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 “诚信创建承诺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等行之有效创建活动,引导生产企业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

三、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进一步加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触发反馈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和跟踪问效机制,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和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发布平台,营造浓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社会氛围,对失信企业上网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联合惩戒。逐步建立覆盖企业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全省重点区域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各市文明办要按照活动要求,加强领导,积极指导,抓好活动落实。各市信促会工委要认真做好主题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加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企业信用促进会

                          2016年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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