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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典律师 今日说法】与他人有私生子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2017-11-19 陈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我父母未离婚,父亲常年不回家,我母亲被动分居十多年,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离婚吗?父亲外面有三个女人,一共育有四个儿子,我父亲构成重婚罪吗?四个儿子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父母不属于离婚,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父亲可能涉及重婚,但“四个儿子”的存在,并不当然是决定您父亲属重婚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第31、32条的规定,只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拿到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才属于离婚,因您父母只是分居,所以还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所以说,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有私生子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一定就是重婚。


律师建议根据《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对重婚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陈言  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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