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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典律师 今日说法】离婚协议签订一方死亡,协议如何履行?

2017-12-14 章茜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二婚民政局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女方,女方给男方三万五千元,时隔两年女方没给男方钱,女方死了,现在房子没房票,只有三联单和临时房票都是男方名字,现在女方的女儿要过户房子手续都在她手里,还不想给男方钱,请问他能不能直接改房屋的三联单,男方该怎样维权,请予以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

您好!按照离婚协议女方应该给您叁万伍仟元,但是由于女方已经去世,所以这笔债务应当从其遗产中扣除,您可以起诉女方的继承人要求偿还此笔债务。


由于离婚时,您和女方已经对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归女方,女方给您叁万伍仟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女方去世后,扣除其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应该归还的债务以后,女方的女儿等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所以,您可以凭《离婚协议》和女方的女儿等继承人进行协商,要求在女方的遗产里扣除这叁万伍仟元债务,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至法院。


至于您陈述的房票事实,由于房屋拆迁有着法定的程序,所以在拆迁赔偿的中途是不能做任何更改的,所以一般来说没有您的配合,女方的女儿是没有办法直接更改房屋的产权人名称。但是,由于您和女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已经将房屋分割给女方,所以女方的女儿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也是可以到相关部门主张对房屋的权利并要求对相关权利文件做相应的变更。


章茜 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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