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连载:货币资金常见内控漏洞识别与应对(1)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持有足够的货币资金是企业运行的基本条件。
对资金营运管控来说,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营运资金管控整体目标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预防被盗窃、诈骗和挪用。
2、货币资金的完整性。确保企业收到的货币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
3、货币资金的合法性。货币资金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货币资金的效益性。通过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在满足企业营运需求基础上,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以下方面的关键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企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遭挪用、贪污和诈骗等案例可以说屡见报端,而这些案例的发生往往与单位货币资金存在内控漏洞直接相关。
典型漏洞一:资金管理职责分配违背不相容职责分离要求
资金管理涉及到资金收入、支出、审批、保管、记录、对账、盘点等诸多职责,稍不注意,可能会导致同一人兼任不相容职责,给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资金管理职责分配的内控漏洞通常有:出纳领取银行对账单、出纳负责银行对账、同一人保管所有支付印鉴、印鉴和票据由同一人保管、多个网银U盾由同一人保管、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的执行与审核授权由同一人操作、负责收款的人兼任会计记录、负责收款的人同时负责核对收款、出纳兼任收付款凭证制单、缺乏独立于保管职责(如现金、票据、印鉴)的人员对资金保管情况进行监督等。
资金管理这方面内控漏洞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或资金数据准确性,导致资金挪用、贪污或设立账外“小金库”等行为。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就是出纳人员领取银行对账单这个问题,从媒体曝光的大量出纳人员挪用资金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出纳利用领取银行对账单机会,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资金舞弊。
究其原因,企业主要从工作方便角度出发,由于出纳经常跑银行,办理各种收付款,于是便“顺理成章”地领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殊不知这种习惯做法存在巨大风险隐患,其实要防范这种风险并不难,只要改由出纳以外的人来负责银行对账单领取和账面银行存款余额核实工作即可,关键是要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起来。目前不少银行定期寄送对账单给企业会计主管,并要求企业签字盖章返回对账回执,但如果这项工作仍交给出纳来做,那可能导致风险未得到防范。此外,对于伪造银行对账单舞弊,企业可考虑纸质对账单以外,通过网上银行核实银行存款余额。
【案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计人员卞中,在1995年到2003年的八年期间里,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谎称支票作废、偷盖印鉴、削减拨款金额、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两亿余元。卞中担负着资金收付的出纳职能,同时所有的银行单据和银行对账单也都由他一手经办,使得他得以作案长达八年都没有引起过怀疑。2003年春节刚过,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刚来的一名大学生上班伊始便到定点银行拿对账单,以往这一工作由会计卞中负责。一笔金额为2090万的支出引起了这名大学生注意,在其印象里他没有听说此项开支。这个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找到卞中刨根问底,这桩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的大案也因此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作为入账凭证,每一笔资金的流向都体现在银行的对账单上,而在基金委,卞某既管记账又管拨款,身份是会计却又掌握出纳的职能,这样就给他实施贪污挪用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比如说他挪出去3000万或者1980万,他把真对账单拿下来自己留下以后,在假对账单里,这笔钱他自己做得根本不体现出来。” “咱们银行对账单,都是从电脑打出来的,既然是电脑做的,卞某也有电脑,他也可以按照那种纸张和程序往下打。”打印出对账单后还必须要加盖银行印章,卞某长期和银行打交道,与银行工作人员之间非常熟悉,有时候银行直接就把印章给他,让他自己盖,这时候卞某就可以一次盖很多。
漏洞识别:梳理资金管理尤其是财务部门职责分配情况,检查职责分配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现象。同时,关注和检查岗位人员休假、出差或离开情况下,职务如何交接,在岗位人员发生临时变动情况下,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典型漏洞二: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缺失
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内控漏洞通常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缺乏必要的授权批准程序,;私自设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违反公司规定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公司以个人名义开户,公款私存;银行账户设立及使用不符合法规规定;银行账户开立数量过多;长期不用或失效的银行账户未及时办理销户;未建立银行账户统一台账。
银行账户管理缺失,可能威胁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效率或违规遭到外部处罚,企业可从几方面加强控制:
1、严格银行账户开立程序。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应符合经营发展需要,不得随意开设,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企业应明确规定银行账户开户条件、开户申请审批及办理程序,所有银行账户开立应由财务部门办理,填写银行开户申请,并经过公司高层审批(一般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审批程序应留下书面痕迹并存档,对集团公司来说,应当严格限制下属子公司新开银行账户,下属公司开户应报集团审批或报集团公司备案。
2、财务部门应对于已开设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银行账户销户按规定操作,经过适当授权并正确反映在会计记录中。销户的银行存款应转入正在使用的银行账户中,并对存、销户凭证及时编制会计记录入账。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财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
3、做好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记录。企业建立银行账户台账,记录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并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与实际相符。
【案例】私开单位银行账户,财务科长贪挪上千万。2011年10月25日上午,京煤集团地质勘探队计财科原科长刘国斌和副科长周和生,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涉案金额超过千万。起诉书显示,1998年3、4月,两人擅自将公司账户中的300万公款转出,用于购买国债。随后,又将这笔资金转入两人私设的账户内,并将资金平账后非法占有;1998年11、12月,两人又直接将公司的170万公款和60万公款转入私设账户并平账。此外,两人还于2000年12月,将公司的300万元公款转至某证券营业部,用于购买债券。后二人将该笔资金转至私设账户内,并平账后非法占有。
此外,检察机关还单独指控刘国斌于1998年5月,将300万元公款转至朋友股票账户内,供其个人使用。后刘国斌将该笔资金平账,非法占有。指控刘国斌、周和生涉嫌挪用公款200万元。两人于1998年3月至9月,将200万元公款转至私设的十个账户内,存入三个月定期,并获取利息1.4万余元,随后两人将钱款归还。
在法庭上,刘国斌认可了全部指控,但他表示,这样做是为单位更好地发展。“1998年国家开始缩减事业单位的拨款”,刘国斌说,为了给单位存一笔钱,以备日后不时之需,才与周和生瞒着单位,私下在银行开设“小金库”。他说,公款并没有落到自己腰包,只是以单位的名义开设了账户,在平账之后将公款隐藏了起来。
刘国斌的律师说,刘国斌以单位名义开设账户,需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章、单位开户证明等7项手续,刘国斌除了掌握其中的财务章外,其他都需要经过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所以他不可能在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设账户,转移大量资金并自行掌控资金出入。周和生对账户的开立、转账等问题的回答,与刘国斌描述相差无几,唯独一点与刘国斌不同的是,他一直称:“公司的钱太多了,有人让我们把钱藏起来。
检方告诉记者,证据显示单位不知道刘国斌和周和生私设账户,两人将钱款拆借给其他公司并从中获利,至于获利多少,由于时间过于久远,目前已经难以调查,但是这些都不影响对两人贪污罪的定性。此案之所以多年没有案发,是因为刘、周一直掌控着账户,年底单位查账时,账目是平的,所以一直没有被发现。此后,两人已经不在计财科任职。在年底对账时,由于单位无人知道这些账户,所以没有相关人员到银行对账,银行打来询问电话,此事才暴露。
漏洞识别:检查公司银行开户和销户资料,是否齐全和经过适当授权批准;检查公司银行账户台账建立情况,台账信息是否完整,并核对公司银行账户台账与公司账务记录的银行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