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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湖里检察 2021-04-26



“三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


2020年以来,湖里区检察院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议、科室会议、参加视频培训及全员测试等形式不断加强学习,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化为检察人员自觉行动。开展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项检务督察,将执行情况纳入司法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三个规定”社会知晓度。

2020年,湖里区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2件次。2021年第1季度,湖里区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件次。

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归纳一下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下一步,湖里区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教育引导,继续加强督察检查,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以严落实“三个规定”的鲜明态度和实际行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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