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刑辩律师是如何炼成的? | 华商律师受邀担任歌乐山沙龙第十六期主讲人
中国刑事辩护的“春天"已然来临
有志于成为刑辩律师的年轻律师们
从业之路上需要良师益友的引领
今天华商特别奉上一份干货
《优秀刑辩律师是如何炼成的》
听听从业30余年的资深刑辩律师的精彩演讲
△方壮毅律师担任《从律师实务的视角漫谈刑事辩护》专题沙龙主讲人
2019年5月26日下午,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81级校友方壮毅律师担任《从律师实务的视角漫谈刑事辩护》专题沙龙主讲人,结合自身30余年的执业经历,深入探讨刑事辩护。
专题沙龙由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刑事法律专业委会员承办。
方壮毅律师从立法的角度分析刑事辩护的规定和定位,讲述了在现实中公检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用通俗的语言概括了刑事辩护的特点。方律师还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实操案例论述刑事辩护中应当考虑到的各项政治、社会等因素以及辩护的技巧和思维方式,着重分析了无罪辩护的原则和方法,强调了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以及疑罪从无在实践中的运用,提出要合理选择辩护思路,防止执业风险,优化律师收费。
小编特别整理了方壮毅律师的精彩演讲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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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是怎样炼成的
现如今,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刑事司法的实务也越来越规范,刑事辩护的开展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正如田文昌律师所说,刑事辩护的“春天”已然来临。
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方壮毅律师总结了以下四点技巧。
一
扎实全面的刑事法律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应当有扎实的刑事法律基础,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基本理论。例如,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犯罪构成理论、共同犯罪理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三阶段程序、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认定以及“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等等。
此外,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一定是一个保持良好学习习惯的律师。要关注和了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动态,及时掌握新的刑事司法解释,如当前关于集资类犯罪和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解释,再如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又如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3年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唯有不断地进行专业学习,才能积累和运用好专业知识,解决专业问题,体现专业水平,提供专业服务。刑法是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这一特性注定了刑事辩护涉足领域的广泛性。刑辩律师不能只学习刑事法律知识,还应当广泛涉猎其他部门法甚至除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刑事法律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例如,过去认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有形财产,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形财产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要使法律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运用解释的方法不断对法律进行解释,赋予法律新的内涵。因此,刑辩律师需要不断了解新的事物,学习新的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能在原有的知识框架内固步自封。开拓学习视野也有助于增强自信心。如学习和了解美国的刑事辩护制度。美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几乎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做任何辩护或者代理的活动,包括调查取证以及与官方交流。
可以说现在的法律服务越来越专业化、专家化,不断学习是必须的。
二
不断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述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是律师必备的技能之一。语言表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书面,一个是口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人的“两下子”:笔杆子和嘴皮子。前者如辩护词的书写,后者如庭上质证意见的发表。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思想是语言的内容,二者互为表里。一个人的内才再好,也要通过外才表现出来。因此,除了深厚的法学知识之外,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律师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讲求的是精确,而语言本身的特性就是模糊性,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有不同的意思,而一个意思也可以由不同的词语来表达。
律师虽然不是语言大师,但是也要力求让自己的表达精确,让自己的说的话、写的文书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又不产生歧义。律师虽不是演说家,但也要学习说话的技巧,一定要让旁人听得清、听得懂,最好还能让旁人听得舒服。句式长短的安排,恰当的修辞和语音语调的抑扬顿挫,都是影响表达效果的因素。
三
认真细致、专注敬业的工作作风和职业精神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在刑事辩护中也一样适用。学术上讨论罪与非罪或者此罪彼罪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谈论,但具体的案子则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细节组成的。案卷的诉讼文书卷中会有抓获经过或者到案经过,从中可以看到是否有自首的情节;同一份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内容有差异,说明肯定至少有一份是伪造或者变造的;几份讯问笔录中,讯问人的讯问时间有重叠,说明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如此种种,非细心无以察觉。
因此,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阅卷要仔细阅读并做好阅卷笔录,会见前要准备好会见问话提纲,开庭前要准备好庭审发问提纲、对质发问提纲、质证意见以及辩护词,认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美国总统林肯在做总统之前是做律师的,他有一个经典的案例。控方证人作伪证谎称自己事发的时候看到了被告杀害被害人。林肯通过交叉询问,当庭揭露在事发当天,在当时的时间点,控方证人根本无法在其所称的位置通过月光看到被告人的脸,从而证实了控方证人在作伪证的事实。正是由于林肯的细致,他才发现了控方证人证言中的漏洞,而没有将其忽略。现在是一个细节决定成败的时代,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由一系列事实、情节和证据材料形成。我们都是在会见和阅卷中寻找和形成辩护观点和辩护思路的。
因此,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略,每一个证据材料都不能理所当然地信以为真,要仔细推敲,就像在垃圾堆里找黄金一样。
四
建立和积累良性互动的人际关系
很多人都说打官司是要靠关系,这话虽有道理,但是不全对。我这里所说的关系,是正当的,是与公检法或者其他同行之间建立的一种平等、友好的关系。我在这里用的动词是“建立”而非“拉”,因为“拉”字一提总显得表示的是贬义。我所说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建立一种正当的关系,从正面的角度建立和维护与公检法和同行之间的关系,以使自己的辩护意见可以得到聆听,自己正当、合理合法的主张不会被无理由地驳斥,从而增加自己打赢该打赢的案子的几率。
之前流传一个故事,我国一位知名刑法教授有一次担任一个案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对着公诉人和法官说:“我以前上课的时候不是这样教你们的。”然后公诉人和法官就在庭上重温了一次刑法课堂。这个虽然是作为一个趣闻轶事在流传,但也说明了妥善建立正当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虽说辩护律师在庭上发表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不是所有辩护意见都会被法官仔细聆听并采纳。由于这层师生关系的存在,法官和公诉人会更加恭敬和认真地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有利于辩护律师意见的充分表达和采纳。这并不是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预,而是给法官一种内心的震慑,敦促其正确、全面履行职权。
正如一个英国人在其书中所言:“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人际关系非常重要。如果能够慎重地建立关系,而且妥善地维持的话,成功是指日可待的。”人本就是社会的动物,总免不了要与周围的人建立各种各样的关系。中国自古就很重视与周围的人的交往,也流传了许多诸如“君子之交淡如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这样关于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古训。再重申一遍,我这里所说的重视人际关系,是正当的人际关系,不同于趋炎附势、权钱交易,与崇拜庸俗、低俗的关系学是有原则区别的。
我们说了这么多的技巧,但大家不要因此觉得刑事辩护是一件很高深的事情。刑事辩护的根本,还要扎根于法条和法学知识,还是要回归简单,回归法律。所以说,世上的很多事情,虽易亦难,虽难亦易。只要愿意登攀,世上便再无难事。
△合影留念
方壮毅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