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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民法典: 直击生活的本质 ,我们正在接近好的和最好的 ▎华商首席合伙人高树分享

高树 华商律师 2023-08-25

最近一段时间,民法典成为社会热点,无论是法律人、非法律人,对于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每一个人都充满关注和期待。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新颁布的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权利皆在其中,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律师作为法律人,对民法典更是可从专业人士和普通人双重视角进行解读。6月6日,华商首席合伙人高树主任率先带领专业团队,在惠州巽寮湾展开主题为“我与民法典”的团建活动,并发起“我与民法典”主题文章的征集。

 

民法典此时颁布,对法律人意味着什么?又对每个人和社会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当天高树主任从理论体系到编撰逻辑,从法治理想到现实生活,对民法典进行了独特解读。今天小编将演讲整理成文,供大家分享!


我与民法典:
直击生活的本质 ,我们正在接近好的和最好的


高树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中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现在大家都在关注民法典,今天我带团队在这里,换一个方式,从一个法律人和社会人的视角谈谈民法典,并且不仅仅学,要求每个人还要写一篇文章,主题是“我与民法典”,之后我打算发动华商所一千多人进行征集,无论是律师,还是行政,对民法典感兴趣的,都可以来谈谈“我与民法典”主题。因为民法典是一个寓法律于生活的课题,并且是可以持续不断去做的课题,可说能够用一辈子时间去读、去写、去领悟。


民法典寓法律于生活


我要讲的第一点是民法典寓法律于生活,这是法律的本质。我们说法律就是生活,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是很多人不一定懂这个道理。我在深圳特区报当评论员写专栏时,在我的书《沿着法治的方向》和最近即将出版的两本书里面,反反复复强调这样一个观点,法律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法律。

 

法律是美好的,法律和我们的生活的走向是一致的,法律不仅仅意味着脚镣、羁押、监管等。法律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更好,而不是更坏。我以前反复和法官讲,股东之间有纠纷,夫妻之间有矛盾,如果曲解一方或是偏袒一方,贸然拆解公司、拆解家庭,很多东西被扔给了社会,扔给了政府,那么会对社会带来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比如有的公司因为老板被误抓误判,那么这间打拼几十年的公司可能就此解散,几千号员工的工作也没了着落。

 

我要讲的第二点是每一个案件、法律事务都是一段非常现实的、活生生的生活现象,我们法律人要比别人多了解很多生活的现象和片段,因为我们法律人要做的,就是经过我们的手,用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解构的方式,来解构和处理现实生活,即每一个案件,然后把处理好了的法律关系还给社会。

 

从这点而言,作为一个法律人要比那些不是法律人,或者虽是法律人,但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对生活的理解要透彻得多,我们要洞穿法律的真谛以及生活的本质。其实如果理解了法律的真谛,你就一定能够明白生活的本质,我在我的诗里也是如此写的。所以法律人之所以值得珍惜,当然我们也要珍惜我们自己,是因为我们对生活的了解,就像医生对病情的了解,对人体的了解,他比其他非医生的人洞察得更深。

 

我们遇见一个案件,处理一个案件,首先拿到这个案件是一份发自内心的欣喜和幸福感,就像医生面对病人,当他接触到一个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病例,他的内心不会觉得恐慌,反而会觉得这是职业生涯中不可多得的机会,人生当中一展身手的机会可能就来了,法律人亦是如此。



生活对于我们来讲是如此的美好,法律对我们来而言,那是如此的亲切。回到今天“我与民法典”主题,我们学习民法典,就是要去发现生活,去走进民法典,或者如穆罕默德所说,“山不朝我走来,我朝山走去”,如果民法典不走进你,你主动走进来也可以。每个人经手的案件都是一段现实生活,如此看来,每一个案件都是民法典。大家要写“我与民法典”的文章,可以把每个案件联系起来,好好写一写。

 

民法典是几代法律人梦寐以求的事业


民法典在这个时候颁布,对我们法律人意味着什么?大概在20多年前,我在重庆大学法学院听梁慧星老师讲合同法,那个时候他就提到民法典,课后我与他交谈,他说民法典是一个遥远的梦,但我们必须去做。2016年,江平老师来到深圳,我与江老师一起吃饭,还合了影,我问江平老师近期出台民法典有无希望,没想到我一谈起民法典,老人家特别兴奋,连说了三声有的,有的,有的!听得出是一种特别的期待!今年春节前夕,华商三亚分所请了王利明老师讲课,当时邀请我主持,但是买不到机票,未能成行。那次如果见到王利明老师,我最想问的一定是关于民法典的事情。今年我还是想请梁老师或者王老师来我们所讲一讲民法典,看看他们为此付出了怎样的艰辛与努力。

 

一句话而言,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是这样理解的,在这样一个时代,在现在的形势氛围下,包括目前错综复杂国际局面下,颁布民法典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我曾说过,再大的情怀,莫过于家国。民法典的颁布,不仅仅是法制的集成,还是一个法治的开篇史,更是关于家国情怀的另一种书写模式之奠基。因为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上向来存在很大的争议,民法典的颁布,至少是对该问题的一个重大回应,同时对我国法治走向也是一次不可或缺的厘定、继往开来的坚定。

 

关于私权和公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不管如何争论,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私权范围扩大,就意味着公权的相对缩小,这是数学中的比例关系。公权的张扬意味着私权的减损。法治的构成,按照我的书《沿着法治的方向》中的表述,公权和私权的关系处于一个十分合理的状态,这就叫法治。权力与权利,处于一种十分平衡的状态,这就是法治。公权走入私权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私权得以合理张扬,公权有所抑制,这种状态就是法治。

 

民法典的编纂无疑让私权得到了比较合理的、比较有利的一种张扬,一种拓展,它让公权在走向社会、管制生活的时候有所顾忌,或者说有它的边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让公权和私权的边界逐步清晰,这是历史性的成就。

 

公权的构成,可以读一下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的理论著作,公权来自于私权的授予。人出生以后,生活在社会里,开始的时候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且同样多,在质和量上是一样的,你的权利并不高于我的权利,即人生而平等,可是权利散落在每个人的手上,社会该怎么管理呢?这个时候大家形成一个约定,大家交出手中的一部分权利,交出的权利形成了共同的权力,国家因此形成,国家再将权力授予管理和服务机构,政府由此产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讲的就是这个理论,通过契约的方式交出大家的权利,进而形成公共权力、管理权力和服务权力。他们强调公权也是由私权形成的。专制的情况下,私权形成公权后,反过来彻底消灭你的私权。而民主就是通过私权授予公权的运行,这个运行是有序的,是不夸张不膨胀的,公权不会回过来侵犯私权,这就叫民主。

 

刚才谈到,在现有的国际国内环境下,颁布民法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就是因为我们已经超越了上述思想家关于私权和公权的理论,超越了权利作为意识形态领域而作为社会生活的具体构成,它让我们在烟火缭绕的红尘中,看到法律作为天使的存在而非魔鬼的再造,它直接回应了良善的关切---我们是可以拥有坚强的未来的,因为我们正在接近生活的本质。它更是有力地直击那些虚幻乃至恶意的质疑----我们正在接近并且终将拥有那些好的和最好的!


简析民法典中的体系化和科学逻辑


对律师而言,我们要重点关注的民法典对我们职业生涯的展开有何影响。现在看一下民法典,一共1260条,分为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我们按照编撰的逻辑,来分别简单讲一下各编。总则讲什么,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

 

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我在演讲中多次提到,民主比什么好?民主比战争好,但是有没有什么比民主还好的东西?贸易比民主好!贸易就是合同,贸易正常来往的地方,往往不用担心有没有民主,也不要过于担心战争的发生。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我常说那些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我可能1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我的1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我认为人格权应该入编,只有入编,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知有来;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前段时间在华侨城演讲,我说再大的情怀不外乎什么?家国!治大国如烹小鲜,家国天下就是这个意思。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新中国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便是婚姻法,1950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7编讲的是侵权责任。学法律的人,对不合法、违法、犯罪这些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都懂。刑法上叫犯罪,与刑法相对应的民事领域叫侵权。那么合同违反,叫不叫侵权?实际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叫违约,不叫侵权。这里面非常有意思,对律师实务也有意义。有一些违反合同的约定,是违约行为,不侵权。如果又有违约,又侵权,要承担什么样责任则需要进行竞合,律师在办案中时常遇到这种情况。在起诉或申请仲裁时,对这种又形成了侵权,又形成了违约的情形,究竟选择哪一种案由。一般来讲有合同约定的一定是违约之诉,如果说违约之诉很难打的情况下,我们还有另外一个通道,就是侵权,因为侵权的体系不受合同的约束。侵权与赔偿联系最紧密,侵权责任编里面便有损害赔偿的规定。

 

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要注意的是,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1260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正式生效后,以往的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等这些法律就自动失效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另外民法典因为时代变化有很多创新,从形式到内容,不仅对我们法律人来讲关系重大,对普通人来讲也影响深远。有些还很有意思,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申请登记后还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不同意可以撤回,诸如此类。如果时间允许,我们可以做一个很全面的梳理,有很务实的意义。


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方式


既然今天是“我与民法典”专题,我在这里提几点建议。

 

第一是学习民法典,我建议每人每天看100条民法典,从我做起,对于法律专业的人来说,尤其在律所工作的人来说,看100条大概需要1个小时,希望每个人每天拿出1小时的时间,用十几天时间认真读完民法典。

 

华商所的林才鹏律师是个很好的例子,他当律师20多年,从入行那天起,每天坚持背一个法条,他的执业领域是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官问他法条,他可以脱口而出,建议大家向他学习。每一部法律都是一个故事,这样来看待,你会觉得看法条也是件有趣的事,同时这也是磨炼功夫的一种方法。通读了民法典,你站在那里,心里有底气,如果一窍不通,别人看你就不顺眼。

 

希望大家好好看民法典,好好领悟,写一篇“我与民法典”作文,观点不一定要很大,但可以结合民法典某一个法条,讲一个案件或法律实务,或一种看法。其次,还可以找找民法典的法条出处,每个立法意图、立法理念后面都有出处,可以找案例去比照和阐明,以此为契机,形成一个很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

 

第二个建议是,律师是社会活动家,希望大家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能侃侃而谈。不一定涉猎那么广,但作为律师,不能面对什么说不出什么,要把知道的东西,找到一个点放大,比如把民法典作为一个故事文本,去进行阐述,培养自己的思维、演讲能力和实务能力。

 

第三个建议,是我反复给大家强调的,学习是为了应用。我们打一个官司,比如用一块大石头能打赢,就不要用4个小石头去打,要找到关键的点。我们团队前段时间接的一个案子,前面几帮律师来来回回将近9年时间,还是打输了。我们接手后,很快打赢了。原因就是我找到了最关键的那一点,这个案子是一个借款纠纷,代理的当事人把几千万给了别人,当事人说是借款,对方说是投资款,互相说不清楚,因此打了9年。我的观点是,就算不是借款,难道投资款就不需要还了吗?一语点醒梦中人!用法律语言表述出来,形成代理方案,这个案子就赢了。

 

大家以后也要这样做,我告诉在座的团队律师,也希望其他人能做到,以前三句话要把案件说清楚,现在提高要求,要用一句话把案子说清楚,再把这句话用法律语言表达清楚,用最精练的法律语言,你还担心打不赢吗?

 

今天我在这里,因为时间关系,只能十分简单地做一个关于民法典主题的演讲,相当于抛砖引玉,接下来期望看到团队和全体华商人“我与民法典”的精彩解读,多多益善,一起在千人华商掀起研讨民法典的热潮,谢谢大家!


 (本文根据6月6日高树主任在惠州巽寮湾“我与民法典”主题团建上的演讲整理而成)




高树

华商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投融资、企业合规、行政法、重大项目及案件纠纷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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