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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四):员工持股计划

华商律师 2023-08-2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融小律 Author 融小律

在我们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概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二):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三):限制性股票》文章中,简要列举了目前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类型及与相关法规,以及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及案例。本文将继续解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之“员工持股计划”的概述、优劣势、相关规定及案例。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念

《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根据《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既是设立持股计划的委托人,也是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出资额享有标的股票对应的份额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员工持股计划属于长期性激励模式,可以面向公司全体员工,而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等。除实施对象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条件、表决权行使、税负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存在差异。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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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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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激励作用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不仅获得了公司所有权及公司的增值收益,更获得了股东身份,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公司日常工作中,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

2

特殊人才价值

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当公司价值不断提升时,优秀员工的利益会因持有公司股份获得同步增长,进而强化员工对公司的认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

3

促进民主管理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意味着公司股权的适度开放,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其股东身份,会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不同的建议,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前提。

4

防御恶意收购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可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若公司面临来自资本市场“野蛮人”对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大股东可与员工持股计划主体协商达成一致行动人,在股权比例上占据较大的优势,以防御外部恶意收购。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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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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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产生股权纠纷

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员工不仅具有雇员身份,还具有股东身份,若因员工跳槽或被解雇而引发劳动纠纷,则同时会涉及公司与该员工的股权纠纷。因此,公司在设置员工持股方案时,应同时完善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以免产生纠纷。

2

减损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容易使公司股权分散,影响公司现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产权和经济纠纷,因此,公司需控制员工持股的比例,保证大股东的控制权。

3

福利性较强,降低员工积极性

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相比,员工持股计划下,员工取得公司的股权并不需要与业绩挂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存在难以达到较高程度激励目的的可能。

 

二、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作出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2.自愿参与原则;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资金来源

1.员工的合法薪酬;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股期限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标的股票总数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激励对象的份额限制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1.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2.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律师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后续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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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文件名称

管理方式

股票来源

资金来源

齐心集团(00230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公司选任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与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德远精选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润和软件(300339)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润和软件A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欣旺达(3002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齐梦林

华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境外IPO上市,基金法律服务业务及投融资法律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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