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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制度是怎么来的?

2017-11-27 民主与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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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社记者 祁彪


编者按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启动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


    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组织了四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24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除了代表检察业务的高水平以及检察人才的高层次外,俨然已经成为全国检察系统检察业务的最高荣誉。


    本期封面聚焦,我们回顾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制度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同时分别选取了四级检察院分属于公诉、侦查监督等领域的多名检察业务专家作为采访对象,希望通过我们的文章,使读者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这个群体。

 

△2017年2月21日,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暨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颁证仪式现场


    在我国的检察系统中,有这样一群人,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俗的理论研究水平,承办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谓是检察系统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群人有着一个共同的名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据了解,多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检察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评审工作,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人才建设工程的重大举措之一。


    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组织了四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24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除了代表检察业务的高水平以及检察人才的高层次外,俨然已经成为全国检察系统检察业务的最高荣誉。


    同时,评选出的这些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也不负众望,在检察实务领域、理论研究领域、人才培养领域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良好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鉴于该项制度的成功运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正在以此项制度为依托,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这无疑将会对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暨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颁证仪式


回望:应运而生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制度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指具有深厚理论造诣、丰富实践经验、过硬业务本领和较强研究能力,能有效解决重大检察业务问题,在某一检察业务领域卓有专长,善于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绩突出,职业声望较高的专家型检察官和其他专门检察业务人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的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说,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制度是适应时代发展、顺应司法形势变迁而诞生的一项制度。


    据记者了解,当时的媒体对此给予了充分的报道与高度的评价。2001年检察官法的修改,进一步充实了检察官任职的条件、程序、监督等内容,将检察官专业化建设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明确。随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也正式实行,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大法律职业群体有了共同的基本知识储备结构。检察官专业化之初的基本出发点,是加强检察官的法学素养,培养法学技能。这对于提高检察官的法律技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学需求有着重大的作用,使得检察官群体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学素养得到巨大提升。然而,检察院的工作远不止提起公诉一项,随着社会日益发展,检察院的非法律诉讼业务日益丰富,到现在基本涵盖了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监督、法律政策研究等多个领域,其中不仅涵盖了传统的法律业务,也包含了职务犯罪侦查等侦查职能。这些领域虽然具备基本的共通点,但其差异也不容忽视,对于专业能力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加快专业检察人才的培养和建设,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便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2005年年初,最高检政治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报告,就有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经党组同意后,成立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委员会。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开展,既有司法环境变化的外部原因,也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重视人才建设的内部原因,可以说,这项工作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说。


    随后着手研究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8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组织评审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业务专家的通知》,同时将《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下称《评审办法》)印发全国检察机关,规定了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检察业务专家的条件以及评审的对象范围、名额、机构与组织分工,并具体规定了申请、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评审包括书面初审和现场复审、考察、系统认可度评价、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党组审定、颁证等评审程序和方式,从而正式启动了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

 

△2017年2月21日,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领取证书


期望: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形成带头示范作用


    据了解,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有一套严格的评选流程,分为十个环节,以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首先,由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然后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推荐名额分配,经党组审批后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第三个环节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对推荐上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研究确定参加评审的人选。


    第四个环节是专业评审。由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分组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依据专业委员会评审规则,通过审阅评审对象依规定上报的格式化材料和工作课题研究提纲,对其专业经历、工作实绩、执法经验、调研成果等进行量化评分,重点检测入选对象是否具有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所应具有的业务素养、实务能力、理论素养以及研究能力。


    然后,经过测评考察、系统认可度评价、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党组审定、颁发证书等环节,最终评选出每届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据介绍,从2005年8月启动第一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以来,根据《评审办法》,截至目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先后开展四次,共评选出专家324名,其中第一批58名、第二批82名、第三批80名、第四批104名。经过四次评审以及复审,现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69名。


    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表示,评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遴选高精尖检察业务人才的方式,这项制度的真正意义在于希望这些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能够在检察实务领域、理论研究领域、人才培养领域形成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助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事实证明,经过十多年的开展,这项制度已经带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司法办案方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指导和直接办理案件数千件,为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比如:北京检察系统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杨淑雅参与查办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武长顺受贿案等重大案件,对案件侦查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检察系统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纪红梅参与了周永康、蒋洁敏、王永春等一批重大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为查办案件解决了许多疑难复杂的技术性问题。


    而在理论研究方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承担了一批重点检察理论、实务课题研究工作,取得了大量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先后出版专著数十部,参与编写著作上百部,发表论文上千篇。


    此外,在教育培训方面,共有上百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积极承担检察官教育培训教学授课任务,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安徽检察系统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吴克利以全国首批检察教官的身份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脱产驻校两个学期,主讲的职务犯罪侦查系列课程连续三批被评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作为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的代表,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对检察人才培养和检察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说。

    

展望: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全面布局


    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表示,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为了合理安排评审组织工作,做到人尽其才,经过统筹安排,我们将每一位同志安排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最大限度发挥每位同志的特长。由于组织合理,安排有序,使整个评审工作进展顺利。”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说。


    而对于下一步的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处也已经有了翔实的规划。 “《‘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有明确目标,就是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总数争取达到500名,省级检察业务专家总数争取达到1500名。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思路,根据检察工作和队伍实际,积极制定领军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建立领军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着力培养造就具有深厚理论素养和专业造诣、在全国具有很高影响力和公认度、能够对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检察系统领军人才。通过搭建学术研究交流平台、实务研究互动平台、培训教学平台和实践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领军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说。


    2017年3月,为加强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培训处对2009年《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经过认真研究、专题研讨、反复修改,形成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4月制定下发,确定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职责与作用、待遇与保障、管理和复审工作等具体内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调用、动态管理等配套制度,切实落实高层次检察人才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尽可能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工作环境和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使更多高层次检察人才不断涌现。”教育培训处负责人说。


    而为了以人才资源共享促进检察工作平衡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跨领域交流协作。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不只是哪一个地区、单位或者部门的专家,而是全国检察系统和整个检察队伍共有的专家,因而不只是在哪一个地区、单位或者部门发挥作用,而是要在全国检察系统和整个检察队伍中发挥作用。不同区域的业务专家,全国可统一调用,让各地及时分享先进工作经验和最新理论成果;加强检校合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优势和高校的理论研究优势,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组建培养基地,促进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的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共享化,以人才资源共享促进检察工作平衡发展。


    而我们也希望,检察系统能够涌现越来越多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期待他们在完成职业蜕变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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