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职中,高洁委员发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但与公益诉讼检察制度高质量发展和司法实践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追溯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益诉讼制度是如何一步步走入司法舞台。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与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检与最高法于2018年2月出台了司法解释,并于2020年12月进行了修订;最高检于2021年6月出台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除了对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重视和提高,各个省级地方人大都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
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级人大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比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法规。
从现阶段整体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呈现出“两部基本法+五部特别法+两部司法解释+若干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样态。高洁委员认为,现有公益诉讼法律条文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理论界对公益的内涵和外延也有不同认识,未形成统一的公益保护法律体系,为更好服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并结合法律效力位阶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十分必要。
此外,随着公益诉讼的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于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有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和愿景,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在《意见》出台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展开了一系列相关工作来加速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为制定相关法律提供实践样本,l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理论界和实务界就公益诉讼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这些都为制定公益诉讼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此高洁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公益诉讼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晰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界定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时效期限;2.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客观法律秩序的诉讼目的,完善诉前程序、审级、管辖、举证等程序性规定;3.赋予检察机关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力,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4.明确公益诉讼的鉴定体制和机制、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公益诉讼的执行机制等。
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高洁一直在履职的路上坚定前行。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调研启发思考,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为民尽责”。与高洁委员话别时已是深夜11点,最后,她告诉记者:将继续做好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当好参政议政的“参谋员”,团结汇聚正能量,为国献力,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