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大修》系列报道②|中国体育要及时补上“仲裁”这堂课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7期
编者按
2022年北京冬奥会已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伴随着冬奥赛事的落幕,体育领域基础性法律——体育法的修改,也日益受到关注。
体育法诞生于1995年,不可避免带有时代印记,其行政色彩较浓,条文中关于体育行政部门权力的规定较多,关于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内容不足。2009年、2016年,体育法两次与其他法律打包修改,仅对个别条款作了调整。2021年10月,北京冬奥会开幕前夕,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条文由现行法律的54条增加到118条,从明确“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将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确定为体育宣传周,到增设“体育产业”专章,支持体育产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和职业体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再到加强“反兴奋剂”管理,明确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不难看出,体育法大修背后的精准考量。
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关乎人民幸福、关乎民族未来。我们期待这次体育法的修订,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动体育改革创新,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2035年前建成体育强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体育法大修》系列报道之二
中国体育要及时补上“仲裁”这堂课
文/ 本社记者 杜林
编辑:狄磊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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