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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靖江模式”

王涵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文/本社记者 王涵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4期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靖江模式”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介入,9000多万元债务纠纷尘埃落定

  “太感谢了,9000多万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了,你们首席专家可真帮我们集团解决了一个大难题!”3月10日,靖江市法学会护航船舶企业发展研究会在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开展法律巡诊活动时,该公司副董事长张宏飞握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们的手,激动地说道。

  事情的起源,来自一次问卷调查。

  2021年11月,江苏省靖江市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召开船企联席会议。会上,针对企业的法律意识情况、法律需求等问题,做了一次问卷调查。研究会收回问卷进行整理后,显示的实际情况让人吃惊。部分年产值惊人的巨大企业,竟然没有独立的法务团队。不仅如此,有部分企业,正深陷于案情复杂的涉外仲裁、借贷纠纷等案件中。其中,就有扬子江船业集团的一起巨额借贷纠纷。

  创立于1956年的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是一家年造船生产能力达600万载重吨的大型船企,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造船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这样的一家船业巨头,却受到一起债务案件的困扰。主债务人是江阴某公司,连带保证人是宿迁某公司。因为江阴某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扬子江船业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泰州中院指定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中,主债务人江阴某公司将江阴某广场的商铺抵押给了扬子江船业,该商铺地段好、价值高,但长期无人管理,需要盘活。担保人宿迁某公司名下有一栋商业楼,该楼的一二层租给了某大型连锁企业,每年有近千万元的租金收益,但这栋楼没有竣工验收,未办理产权证。一边是主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是方便执行但难以经营盘活的有证财产;另一边是保证人的担保,是不方便执行但有使用价值的无证财产。

  申请执行物保还是人保,选择有证财产还是无证财产,成为横亘在扬子江船业面前的艰难选择。因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利益群体纷繁。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之日起,债务人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规避法院执行,长期的债务纠纷为扬子江船业集团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

  众所周知,靖江是全国最大的民营造船基地,年造船完工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接近全国的四分之一、江苏省的一半,订单生产计划已排至2025年。为护航全市船舶行业发展,破解企业法治难题,2021年10月,靖江市法学会以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契机,组建了五大法律咨询专家库,其中就包括护航船舶企业发展专家库。

  在当天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扬子江船业集团得知靖江市法学会成立了护航船舶企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后,就这起债务纠纷,当场提出了委托申请。

  收到委托事项后,靖江市法学会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推选了5名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律专家,组成咨询委员小组,与靖江法院、扬子江船业法务部全面参与该案的申请执行决定。

  专家们迅速展开了工作,不仅仔细研究案情、检索类似案例、查阅相关资料,还亲自前往江阴、宿迁、上海等地考察财产状况,多次召开小组会议进行综合研判。

  “建议要求宿迁某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执行宿迁某公司名下财产……”经过十多天夜以继日的调查和研究,由5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共同论证通过的法律咨询意见书被递交至扬子江船业集团。

  该意见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现实角度,都为执行决策提出了重要依据,扬子江船业集团决定立即采纳。

  果不其然,意见书中提出的执行措施切中了债务人的要害,触及了担保人的核心利益。债务人主动缴纳了部分执行款项,还通过到该连锁企业总部沟通冻结租金、拍卖成交了担保人宿迁某公司名下商业楼第三层的无证房产,最终促成债务人与扬子江船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90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单看这起债务案件,涉案数额对于体量庞大的船企来说,没有达到“伤筋动骨”的程度。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靖江船企发展中常见的法律难题以及靖江船企正普遍面临的法治困境。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多起债务案件同时“执行困难”,加上当前疫情形势带来的企业危机,企业家们的信心受挫、船企发展的速度受限。从这个角度来讲,法治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靖江船企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一起债务案件,更从中发现了靖江船企发展中常见的法律难题以及靖江船企普遍面临的法治困境,找到了掣肘发展的堵点难点,为靖江市龙头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出面,打开困扰被害人多年的心结

  看着判决结果,被害人徐某心中的怨气依旧无法消散,这起历经数年的案件,给徐某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生活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虽然法院对其中一个被告人依法判决,但对于另一个被告人“存疑不诉”的决定,让徐某无法接受。

  据了解,2010年10月,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靖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一个月后,赵某在未承接实际工程的情况下,以需要工程材料为由,派其公司总经理陈某代表该公司与徐某签订了瓷砖购销合同,约定购买合同价共计人民币102.57万元的指定型号瓷砖18960片。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赵某将瓷砖用于个人抵偿债务、以低于进货价销售给他人,但只向徐某支付了货款17.6万元,拖欠着余款,拒绝支付。

  2018年7月31日,赵某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年9月18日,靖江市公安局将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移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于2019年3月29日决定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徐某在得知这个决定后,表示不服,于2019年4月1日向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为该不起诉决定书并无不当,于同年10月18日决定维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可徐某仍然不服,从此以公安机关办案不力、包庇犯罪、不积极追赃、检察人员干预司法办案等为由,多年来多次赴省进京信访,想为此事“讨个说法”。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化解,始终收效甚微。

  2021年,随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靖江推行,该起多年来都无法化解的信访积案迎来了转机。

  收到检察院的委托后,靖江市法学会将这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靖江市首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委托事项,由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和重大信访积案化解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主任陆兴富担任组长,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单位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小组。

  陆兴富带领着专家小组,对整个事件进行脉络梳理、问诊把脉。专家小组首先建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成立办案组,对原案进行了查漏补缺。办案组针对徐某反映的公安机关怠于侦查、出具虚假文书、犯罪嫌疑人贿赂办案人员、检察人员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经调查发现,徐某提出的申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妥。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徐某对此事如此执着,多年来坚持奔走,非要“讨个说法”呢?

  陆兴富在走访了和徐某有关的人后,了解到一些让人心碎的现实。当年的合同诈骗案给徐某造成了严重的经营亏损,导致徐某至今也没有固定的工作。雪上加霜的是,在案件办理期间,徐某的妻子、母亲相继因病去世,花费巨额医疗费,导致徐某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对专家小组来说,事实掌握了,脉络理清了,最大的困难在于徐某的心结该如何解开?经过商议后,专家小组开出了一剂“良方”——召开听证会,公开透明回应信访事项。

  听证会上,徐某充分表达了申诉理由和请求,办案人员通过出示相关证据,就办案具体过程、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追赃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逐项进行了回应。

  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赵某、陈某合同诈骗案中无明显过错,申诉人的控告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因徐某生活困难,为了让他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建议司法机关对徐某进行救助。

  专家小组组长陆兴富也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和评议。他与徐某推心置腹地沟通交谈:“你不能因为对司法的部分不理解,而丧失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不能因为一时的受骗,而丧失对生活的希望啊。”陆兴富换位思考、平易近人的态度和耐心听讲、答疑说理的举动,深深打动了徐某,这个多年来被定义为“刺儿头”的徐某,在这一刻仿佛终于卸下了背上沉重的包袱,忍不住泪流满面。

  在首席专家陆兴富的见证下,徐某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一起信访积案就此成功化解。但徐某的人生,还要继续。听证会后,检察院与多方协调,为徐某申请了一笔救助金。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没有专家小组从源头查漏补缺、耐心释法说理,徐某的案件无法快速有效解决。而作为徐某信访案件的专家小组组长,陆兴富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也有新的体会:“我最大的收获就是看问题的角度和思维发生了变化。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要有政法机关的司法思维,还要换位思考,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要设身处地了解当事人的难处,拉近我们的距离,平等沟通,把握他们的心理动态,引导他们走出心理误区,使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此次积案化解能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陆兴富把它归功于靖江市法学会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我认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有其先进的制度优势,专家引领、牵头抓总,小组合作、统筹协调。‘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通过吸纳相关单位的专家进组,对司法实践中碰到的一些疑难杂症‘坐堂会诊’,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总体而言,靖江市法学会搭建的这个平台,有效促成了多方共赢。”

发挥“靶向”“智囊”优势,开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靖江模式”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决定的具体体现,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也是发挥法学会会员专业优势,服务地方工作大局和基层广大群众的责任担当。

  2021年10月,根据江苏省法学会工作部署,靖江市法学会认真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工作要求,立足本市实际,从重大公共决策论证、重大公共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四个方面,精准发力,组建五大专家库、选定103名法律专家,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专家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推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开启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靖江模式”。

  针对靖江市特色的船舶制造产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整合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司等30多个部门的专业力量,集中优势资源,为船企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船舶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了护航船舶企业发展法律咨询专家库,聘任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展飞等人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针对船舶企业相关法律问题展开“靶向”服务。2021年10月,靖江法学会联合南京海事法院在新扬子船厂和新时代船厂开展“涉外仲裁、判决情况交流及船舶建造流程”现场教学活动。11月,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指导“老字号”企业和申请老字号的部分企业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助力“老字号”焕发“新光芒”。12月,以“如何发挥职能护航船舶企业发展”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为全市造船产业提质升级注入法治活力。今年3月,组织法律咨询专家深入亚星锚链、新扬子船厂、新时代船厂等船舶企业和配套企业开展法律巡诊活动,并发放《船舶企业法律需求问卷调查表》,为企业精准“把脉”,就企业提出的投资经营、专利权归属、劳资纠纷、预防职工违法犯罪等法律问题逐一“面诊”。

  随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参与制定了《关于办理民营企业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起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组织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法企共建、护航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靖江市法学会不仅发挥法律咨询专家的“靶向”优势,同时利用专家库的“智囊”优势,解决了不少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中的难题。法律咨询专家除了发挥自身权威性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劝导,还通过就业指导、关心帮扶等一系列举措,给予当事人信访救助。

  据了解,靖江市法学会积极推动法律咨询专家直接参与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的咨询论证工作。针对江阴靖江长江隧道配套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4次,提出书面法律指导意见20余条。设立了“靖江市法学会农村服务工作站”,选派法律咨询专家入驻,已协助起草党员议事制度、党员义务巡查制度、村规民约等8份,接待农村土地确权、流转、承包和农产品购销等法律咨询20余次,指导建成11个“警保合作交通安全劝导站”,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蔡道通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靖江模式”,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认为,“靖江模式”在遵循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一般要求的基础上,赋予了鲜明的靖江个性与靖江特色。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惠及民生的积极作用,将制度建设内容和工作目标与靖江市的发展、民生和稳定有机叠加,并通过实实在在的专业化服务工作将建设目标与任务内容真正落地生根。围绕靖江市产业特色、民生难题等重点领域问题,从重大公共决策论证、重大公共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方面精准发力,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蔡道通表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靖江模式”,将法律咨询专家的“靶向”优势、“智囊”优势充分发挥,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同时,对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靖江市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靖江模式”,通过专业、高效、暖心的服务,为靖江的法治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编辑:欧达苑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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