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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司法之笔绘美丽生态!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


执司法之笔绘美丽中国画卷,人民法院一直在前行。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让我们通过典型案例,回顾荆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美丽时刻。


珍惜野生动物资源共筑洪湖美好未来


洪湖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通过审理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提示广大村民不要抱侥幸心理,改变错误的传统思想,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引导全社会增强环保意识。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30日9时(禁猎期),雷某邀约吴某、李某携带气枪外出打鸟吃点野味,遂驶至禁猎区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地点使用气枪捕猎两只野生水鸡(黑水鸡)。当三人准备驾车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查获野生水鸡两只。



2022年至2024年期间(禁猎期),王某及邹某明知其养殖的池塘内停留的小䴙䴘(米鸡)、黑水鸡(高鸡)、夜鹭(恶霸)、白骨顶(章鸡)等为野生禁捕鸟类,仍多次使用探照灯、铁叉和地笼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合计约400只,并将猎捕的野生鸟类销售,违法所得共为6975元。经民警通知,王某、邹某分别主动至洪湖市公安局投案。



事后经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涉案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雷某与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已缴纳相应生态损害赔偿费;被告人王某及邹某向洪湖市公安局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王某另已主动缴纳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



洪湖法院认为雷某、王某及邹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洪湖法院分别对各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以上案件是洪湖法院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与洪湖市检察院共同结合本地区审判实践,依法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赔偿的勇敢尝试,丰富了生态修复手段,创建了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







法官说法

作为长江中游地区重要湿地生态区域,洪湖是众多湿地迁徙水禽重要栖息地、越冬地,是湿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重要区域。上述案涉鸟类属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对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不能随意捕猎。上述案件判决为高质量发展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物种“基因库”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警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正确观念,改变错误思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严禁非法捕捞家门口的这堂公开宣判法治课

“我们就只是在这里捕了几条鱼,怎么就触犯法律了?”

“那以前这块的鱼啊虾啊都是这样捕的,为啥现在就不行了?”

......

在桐梓湖村的这场公开宣判,引起不少村民的提问。



这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发生在2023年12月,临近新年,在外务工的瞿某、何某、瞿某某、何某某搭乘两艘木船来到监利市桥市镇九千亩围湖水域(属于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 5 副网具在该水域捕捞水产品。同日13时许,四人将捕捞的渔获物放在船上时,被渔政巡逻人员查获。民警处警后,现场查获渔获物5袋(经称重为170公斤)、网具 5 副。经监利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定,瞿某等四人用于捕捞的 5 副网具,其中3副网具为禁用渔具刺网中的三重刺网,俗称三层刺网。


2024年7月25日,该案在监利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何某、瞿某某、何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社区矫正局提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瞿某、何某、瞿某某、何某某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现场宣读完判决书后,瞿某等四人表示服从判决,并且表示自己是由于没有知识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单薄才会在禁捕期在禁捕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今后愿意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生活中也会向附近的村民朋友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


监利市棋盘乡桐梓湖村座落在洪湖西岸,与洪湖市一湖之隔,东靠北干渠与长江相通,南与岳阳隔江相望,北与四湖水系相连,村域面积6.5平方公里,村内河网交织,交通便捷,自然条件优越,水产资源丰富。多年来周围村民靠水吃水,围绕洪湖进行养殖活动,受高密度围网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排放等影响,洪湖水质常年在低位徘徊,曾经遮天蔽日的莲叶也渐渐消失。近年来,荆州同步推进外源控源截污和内源生态修复,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监利市人民法院、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就洪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发出司法保护令,并以此案为契机,现场宣判,对当地村民开展普法教育,促进村民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从思想上为洪湖流域的水质保护筑牢一道法律防线。


来源:洪湖法院、监利法院

责编:任前臻

审核:周凡

2024年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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