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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算账!个税抵扣细则来了,余杭人每月可少缴好几千!

余杭发布 2019-09-17

10月20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


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征求意见稿),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下面一起算一笔账,看看你将少缴多少?


初步计算——


如果上有老、下有小 

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36000元


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

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


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

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

 

具体来看,《暂行办法》规定——



这么多细则,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了?

举个例子,就清楚了——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

李先生

独生子女

儿子在上小学

父母已满60岁

在京未购住房,租房居住

自己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

所有专项加扣除都由李先生一方扣除


按照《暂行办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情况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情况二:假设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1、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3、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所得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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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央视财经、新华视点

编辑/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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