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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杭区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

余杭发布 2020-10-26


关于余杭区企业严格疫情防控

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余杭实际,现就全区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在严防严控疫情的前提下,于2月10日起,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按“一企一方案”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申报,严格审批、有序复工。各平台、镇街和企业仍要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

二、实行“白名单”企业制。全区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作为“白名单”企业,确保优先复工。

三、实行企业复工申报备案制。各企业根据“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制定复工方案,提前三天通过“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进行复工申报。复工方案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规模分别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和平台、镇街备案审核,下达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按复工方案有序复工。

四、建立“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对返岗返工的企业员工实现健康在线监测和服务,一人一码,精准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安全。企业对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通知其推迟返杭;对其他地区的外地员工,根据岗位需要,错峰安排返杭,并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企业员工要主动向企业和社区(村)如实报告健康信息相关情况,自觉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

五、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和生产方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强化数字赋能,应用网络技术,推广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六、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一律不得安排员工返回。


“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和“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使用说明,详见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

 

余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编辑/言卿

稿件统筹/唐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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