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

余杭发布 2020-10-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结合余杭区个体工商户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1

保障防疫物资

依托余杭区多维度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开发余杭区应急物资供销平台,按照“平进平出”原则,以“线上”预定+“线下”配送模式统一开展防疫物资供保工作,合理有序保障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同时,认真落实《余杭区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实施方案》,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后严格做好防疫工作,各镇街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恢复经营单位的监管巡查。

2

加大税收减免

对因疫情防控造成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办理停业手续,不征停业期间定额税款;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期间,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

3

适当减免房租

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出租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出租企业减免50%房产税,对个体工商户相对集聚的专业市场、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减免80%房产税,上述减免金额不超过企业(房东)减免租金金额。对个人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直接给予80%房产税减免。

4

强化金融保障

引导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并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充分沟通协商,灵活调整和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鼓励担保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融资增信,国有担保机构免收个体工商户2个月担保费;非国有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的,比照国有政策性担保费率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

5

降低融资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4月份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含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的贷款),经审核后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时间3个月,情况特殊的最长不超过一年。鼓励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并减化相关手续,减免相应费用。

6

减轻用工压力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即从所属月份起,自2020年2月至6月,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费。

7

鼓励网络招聘

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招工开辟专栏,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个体工商户、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梳理全区个体工商户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以短信形式发送复工复产相关信息;同时,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做好复工复产宣传工作。

8

优化政府服务

各镇街将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镇街、产业平台、区直单位结合“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活动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服务举措,对个别行业性、区域性、特殊性问题一事一议,精准帮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市后续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余杭区遵照执行。




 浙江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最新疫情通报丨余杭已连续20天无新增!专家提醒:尽量不聚餐、不聚会 15000多单!今天你呼叫虎哥了吗?

内容支持/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编辑/言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