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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Ⅱ)的申领和使用公告

余杭发布 2020-10-26


1.申领人员为全体在杭人员(包括域外来杭人员)。因消费券种类不同,前期已申领到第一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Ⅰ)者,也可申领第二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Ⅱ)。


2.第二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Ⅱ)于4月3日上午10点开始发放,消费者可从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或支付宝搜索“杭州”进入“杭州消费券”页面,点击申领。


3.第二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Ⅱ)每人每周仅限领取一次,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4.第二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Ⅱ)发放150万个卡包,每个卡包价值100元,内含3张不同价值的消费券。具体划分如下:

1张20元券,消费满100元,政府补贴20元;

1张35元券,消费满200元,政府补贴35元;

1张45元券,消费满300元,政府补贴45元。


5.每个卡包内的3张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即:使用支付宝支付一次,对应核销一张。卡包从领取之日起7天内有效(卡包内的消费券上有标注使用起止时间),过期作废。


6.使用场所:在杭州范围内、报名参与并作出承诺的商家(承诺内容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制定优惠让利方案)。


7.第二期杭州电子消费券(Ⅱ)申领的示意图如下:



8.模拟案例
小张到杭州某商场的儿童服装专卖店,看中一条原价145元的裤子,商场举行让利活动,全场打7折,折后价格为101.5元。小张拿出手机,打开支付宝,领取了杭州市政府发放的杭州消费券,使用了一张满100元抵扣20元的消费券,最终实际支付价格为81.5元,商家实际收到营业额101.5元。这当中,商家让利43.5元,政府补贴20元,小张获得了商家让利和政府补贴共计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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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杭州发布

编辑/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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