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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戴起来!余杭交警开展整治,还有一批“共享头盔”开始试点

余杭发布 2020-10-26


5月15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将属于违法行为!

(条例详情点击回顾)


开展集中整治

近段时间以来,

余杭交警针对不佩戴安全头盔在内的

违法违规现象

开展持续整治行动。


目前,

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

余杭交警以教育为主,

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主需要在“流动训诫车”内

观看非机动车教育视频

并完成一套安全习题才可离开。

交警城区中队民警胡振华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们将根据条例,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将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处罚


推出共享头盔试点

为方便

未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余杭交警与南苑街道协作,

以东海花园为试点,设置了一批共享头盔,

业主在进出小区时若未佩戴安全头盔,

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借用。


接下去,

南苑街道将供应2000个头盔,

把共享头盔的做法推广到各个小区,

从源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带好头盔

安全出行

最后,小余儿为大家奉上一个视频

告诉你佩戴安全头盔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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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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