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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戴起来!余杭交警开展整治,还有一批“共享头盔”开始试点
5月15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
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将属于违法行为!
(条例详情点击回顾)
开展集中整治
近段时间以来,
余杭交警针对不佩戴安全头盔在内的
违法违规现象
开展持续整治行动。
目前,
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
余杭交警以教育为主,
违规的电动自行车主需要在“流动训诫车”内
观看非机动车教育视频
并完成一套安全习题才可离开。
交警城区中队民警胡振华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我们将根据条例,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将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处罚。”
推出共享头盔试点
为方便
未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余杭交警与南苑街道协作,
以东海花园为试点,设置了一批共享头盔,
业主在进出小区时若未佩戴安全头盔,
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借用。
接下去,
南苑街道将供应2000个头盔,
把共享头盔的做法推广到各个小区,
从源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带好头盔
安全出行
最后,小余儿为大家奉上一个视频
告诉你佩戴安全头盔有多重要!
内容支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言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