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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余杭这些个人和家庭有补助可申领

余杭发布 2021-10-14

为让余杭人生活更幸福,我区持续施行“三个不让”和“低边家庭”保障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体的学习和生活。今天就和小余儿一起来了解这些举措的具体内容吧!



-什么是“三个不让”?-


不让余杭孩子因家庭贫困而上不起学;


不让余杭群众因疾病而过不上温饱生活;


不让余杭老人因老无所依而得不到基本保障。













 -救助对象-

由于生活困难导致面临失学风险,以及由于重大疾病、年老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余杭区户籍人员。

1.持有效期内特困、低保、低边证的家庭经调查符合条件后给予救助;


2.其他困难家庭必须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


家庭货币财产

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年我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申请教育救助的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年我区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家庭房产

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且其家庭房产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1套商品房;

(2)拥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3)拥有农转非居民家庭拆迁安置住房,如有多套住房,其中1套供自己实际居住外,其他房屋按同类地段租金计算1年的房租,计算为家庭存款;

(4)属农村居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名下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新农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

家庭机动车辆

家庭成员名下允许有1辆生活用普通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救助类别和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经医疗困难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经过报销及救助后需要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70%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

在国内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生,每年学杂费在2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00元。

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在校生,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余教〔2017〕198号)文件执行。



养老救助

救助标准:

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在敬老院、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实行集中供养。


独居、孤寡、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持3级以上残疾证)且经济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40小时(25元/小时)的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入住我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的,其政府补贴部分可抵缴入住养老机构费用。

上述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入住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护工费补贴,标准为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00元,全年补贴天数累计最多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元(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全年住院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



就业救助

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放宽招聘条件,优先定向招聘到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镇(街道)、国有企业等编外岗位(待遇按照本单位编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或安置到政策性帮扶岗位,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0%。

救助对象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根据其实际情况及个人需求,给予安排免费培训。



其他救助

除以上情况外,可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施策,落实个性化救助举措,实现精准帮扶。













-救助程序-


01.一般救助程序

困难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余杭区“三个不让”救助申请表》,村(社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报镇(街道)。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申请大学教育救助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及学生证、学杂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材料。申请居家养老补贴的只需填写申请表。申请住院护工费补贴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申请就业救助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涉及救助资金需支付到个人的,还需提供市民卡。同一申请人有多项救助的,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供。



02.紧急救助程序

对情况紧急,为防止出现严重后果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镇(街道)应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并由镇(街道)和救助对象填写《余杭区“三个不让”紧急救助确认书》,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一般救助程序补办手续。



03.电话申请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拨打967999(96345)“百姓通”热线和89008595民政救助热线提出救助申请,由热线工作人员推送至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道)组织网格员或村(社区)干部在2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后,按照一般救助程序或紧急程序主动帮助困难人员进行救助。



“低边家庭”的基本保

该如何申请?


01
什么是低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具有我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月均收入超出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家庭。

0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确定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3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03
家庭收入的核定

按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1.工资性收入


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劳务报酬所得等。


2.经营性收入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3.财产性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及投资账户增值所得,房屋、车辆、土地等租赁及转让所得;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


4.转移性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赡养费、扶养费等。


计算收入的一些特殊情况: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下列人员可不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硬性计算收入:


(一)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失能残疾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其中一位家庭成员;

(二)单亲困难家庭中,需抚养学前儿童的父亲或母亲;

(三)在怀孕、哺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间的妇女;

(四)回归社会3年内的归正人员。


以下各项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等。

04
家庭刚性支出的核定

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包含医疗就学两方面的费用。


医疗费用

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成员发生的、已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和。



就学费用

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以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学费。


具体按下列类型计算:



1.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就读研究生的一学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算;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学费结算。

2.就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一学年学费,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就读民办学校的,按当地公办同类型同专业学费标准计算。

05
家庭财产状况的核定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权、有价证券、房产、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等。


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一)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含2倍)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9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8.2平方米)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一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8-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简单来说,我区城乡居民申请低边的条件主要就是看三个方面:


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这里一是看有没有不符合困难家庭的高消费行为;

四是看有没有可以扣除的因病因学刚性支出)。

06
低边的申请方法


第一种方法:

一张身份证一份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就能到所在村(社区)就近申请,实现“一证通办”、“一窗受理”;


第二种方法:

下载“浙里办”APP,上传身份证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照片,提交救助申请;


第三种方法: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余杭区网址:http://hzyh.zjzwfw.gov.cn/),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授权调查委托书,要签字加按手印)照片,一样可以提交救助申请;


提交成功后,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和你联系,入户开展相关调查。


但下面几种情况将不予受理:


1.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2.赡养人有赡养义务和赡养能力而不履行的;

3.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4. 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07
低边定期生活补助的计发



1.每人每月74元;


2.补助金由民政部门进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低边家庭申请人账户(要求是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低边对象其家庭收入情况若发生变化:

1、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申请家庭应及时向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告,工作人员会进行核查、审批,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

2、民政部门会对于在册低边户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经济状况复核,每年度进行资格复审。


对于骗保行为的处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家庭收入增加或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没有及时申报的而导致多发救助金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情况恶劣的,要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8
优 惠 政 策

低边家庭除每月定期补助金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可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2、可享受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政策;

3、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4、可通过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政策;

5、可通过申请享受“三个不让”助医、助学政策;

6、可享受教育部门的助学政策;

7、低边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享受残联的困难残疾人补贴等政策;

8、低边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人社部门的就业帮扶政策;

9、农村低边家庭可享受农业部门的相关扶贫政策;

10、住房困难低边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部门和住建部门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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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区民政局

编辑/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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