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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如何做好防疫?余杭疾控中心这份提醒请收好!

余杭发布 2022-01-16


中秋与国庆双节来临之际,

福建莆田突发疫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防控疫情不容松懈!

那么节假日应该如何安全出行

并做好个人防护呢?

区疾控中心为大家送上温馨提醒!


一、

关注疫情变化,遵循防控政策

1.关注国家媒体账号、当地省、市(区)、县的疾控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支付宝等平台,及时了解疫情动态。

2.发现自己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或住宿宾馆进行报备。

3.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非必须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


二、

防护意识与行动并进

做好疫情防护应该常态化,防护意识时刻牢记,防护行动也要跟上。

1.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

3.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地铁、民航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普通医用口罩或者外科医用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出现浸湿、破损等也要及时更换)、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4.节假日出行在外应该备好足量的口罩与防护物资,在飞机、高铁火车等交通设施上时刻戴好口罩,乘客间减少交流。


三、

新冠疫苗,保护加倍

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接种新冠疫苗就是再增加了一层保护。也请还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朋友们到居住地附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喜迎双节。


四、

遇事冷静、积极配合

疫情在传播时常常是悄无声息的,这个传播者可能是你周围任何人或任何物品。假如你不幸被感染,或者成为密接和次密接,亦或是所在地区发生疫情,你会怎么做?那么小编的建议请收下:

1.当得知自己为新冠患者时,应自我隔离,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戴好口罩,等待医务人员,并配合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流调调查和诊疗,不可有任何隐瞒与遗漏。

2.密接与次密接人员配合当地的疾控工作者,到指定地点隔离,服从隔离点管控措施。

3.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市民应暂缓来浙返浙,不外出,不聚集,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

防疫不可松懈大意

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要存侥幸心理,记住危险源于大意!



今天上午,

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

第七十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小余儿再带大家来看看有哪些重点!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通报了最新疫情情况:9月16日,浙江新增确诊病例1例(埃塞俄比亚输入,为9月2日无症状感染者转归),无症状感染者1例(牙买加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6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44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3例),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36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4例(其中境外输入53例,宁波本土1例)。截至9月16日24时,浙江已连续457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


境外疫情情况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正处于第三个疫情高峰的平台阶段,Delta变异毒株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已波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美洲、欧洲疫情增幅较大,我国周边国家中的印度疫情虽总体稳定,但每日新增病例近4万例,其他国家均出现不同程度反弹,境外疫情输入我国造成境内传播的风险较高。
福建疫情情况


截至9月16日24时,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270例,其中确诊病例261例,无症状感染者9例;疫情已波及福建省莆田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4个地区9个县区,已在学校、工厂等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聚集性疫情,预计病例数仍将上升。
浙江与福建毗邻,经贸和人员往来密切,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将明显增加,疫情输入风险较大。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夏时畅还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作通报。
加强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


  • 闭环做好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协查管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排查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第一时间做好涉疫风险人群推送数据的下发、接收、落地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 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浙返浙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疫情发生省份的其他重点地区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入境人员严格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同时,浙江进一步加强了重点人员的管理措施,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其本人和与其同一房屋共同居住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通风消毒,共同居住人员在该入境人员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排查感染风险。


  • 规范开展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健康管理。机场海港口岸一线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等重点岗位人员每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每7天1-2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规范个人防护、点对点闭环作业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封闭作业、封闭管理”“场内防感染、场外防传染”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措施,严防交叉作业导致交叉感染。


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哨点”监测管理


  • 实施严格的就诊和陪护人员管理。落实医院“三道门”管理要求,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测温、亮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制度;住院病区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不串门、不聚集,非特殊原因不离开病区。


  • 实施精准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规范“十大症状”患者分类诊疗,严格落实发热等患者的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等闭环管理。特别是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规范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人员留观和闭环转运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潜在感染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 实施更严密的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对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家属旅居史开展排查并落实核酸定期检测工作。加强感控人员配备管理,规范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两员两监督一巡查”制度,确保院感巡查不留死角。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闭环管理,避免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


  • 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四类”监测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并劝导药品使用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加强口岸、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管理


  •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口岸防输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建立了航空海港口岸驻点防疫指导员制度,对省内8个口岸进行驻点指导,主动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近期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封闭作业、封闭管理”“场内防感染、场外防传染”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措施。


  • 规范集中隔离点设置管理和扩容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浙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等要求,开展全流程风险排查整改,及时做好扩容准备,坚决防范经集中隔离场所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 加强疫情风险主动监测工作。主动监测是疫情早发现的最有效措施,围绕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境,开展核酸主动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覆盖面和频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全省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开展实战演练,一旦有输入疫情引起本土传播,要确保县域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浙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启动早、实施顺利,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果。截至9月16日,累计接种已超过1亿剂次,共11425万剂次,其中,全省12—17岁累计接种568.8万剂,第一剂次346.9万剂;全省18岁以上人群累计接种10856.4万剂,第一剂次5484.0万剂,共完成全程接种5249.7万人。


下一步浙江将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高水平建立人群免疫屏障;近期将按国家统一安排、有序开展重点人群加强免疫工作。本月底开始,浙江将启动7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减少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风险。


加强旅行出行防疫管理,严防学校疫情发生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坚持多病同防,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政策和安全出游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倡导“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减少人员聚集,但对省内人员出行管理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要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不得组团前往疫情发生省份旅游,不承接疫情发生省份旅游团队,鼓励在省内开展休闲旅游和疗休养。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每日游客接待量等措施,加强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疏导,防止人员瞬间聚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机场海港口岸、客运车站、码头、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跨省大型会议活动进行审慎评估,落实好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省份旅居史人员的风险排查和核酸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已批准的重大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要加强学校师生假期个人防护工作和日常健康监测,加强校园卫生整治,规范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输入校园。
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强化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防范呼吸道、肠道和虫媒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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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区卫健局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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