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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一企业停业整顿!这件事千万不能做!
5月15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正式施行。
新规施行第一天,
余杭一企业
就因重大事故隐患,
被责令停产停业!
新修订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提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月15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杭州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且未能出示有效期内电焊作业操作证。
该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监管不到位,致使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立案查处。
新规链接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小余儿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
规范才是根本
遵守新规,持证上岗
当好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 | 周颖
一审 | 任芳芳
二审 | 杨兰
终审 | 方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