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转发!成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市成华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家门口的好学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安排,特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壹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区内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加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适龄儿童。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贰
(一)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初中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四)民办初中入学对象:
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的小学毕业生。
叁
(一)信息采集
各类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时间详见《2022年成都市成华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见文末)
(二)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30日—6月2日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三)公办小学入学
6月15日,各登记点(学校)公布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服务范围。6月21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小学入学
01
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13日—16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02
组织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于6月21日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03
学位确定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22日—23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月24日,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的补录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6月25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肆
(一)信息核对
01 在成华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02 在成华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核对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成华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成华区升学。
03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华区就读初中的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27日内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完成信息采集。
04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成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05 在成华区申请就读初中的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完成信息审核。
(二)公办初中入学
01
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6月29日由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02
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7月7日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
01
网上报名
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须于6月10日—11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须于6月17日—2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7月12日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02
组织录取
6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于6月30日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四)学位确认
01 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2 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于7月8日—9日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3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伍
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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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花椒妹 主编|花椒叔 审核|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