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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誓与侵犯著作权者“决一死战”,然并卵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18-11-23


中国古人不重视著作权。至少可以说,著作权中除对“署名”一项外,对其他权利不怎么看重。


我觉得原因除了古代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阙如外,还有一个因素,古代中国读书人更在乎自己的文字得到广泛传播,人们争相抄录引起“洛阳纸贵”才是一种荣耀。读书人的谋生要么是当官,要么是当师爷。即便像韩愈这种写墓志铭而拿丰厚润笔的人,付费的是请他写“谀墓”文字的孝子贤孙,而不是传抄者和读者。


这种状况导致中国古代很少有完全靠文字谋生而过得好的人,金庸如果不生活在实行英国法律制度的香港,很难凭文字成为巨富。而如杜甫、曹雪芹这样的天才文学家却连起码的衣食问题未能解决,在中国历史上大有人在。


到了明末,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文化产业特别是戏曲这类受众甚多的文艺形式欣欣向荣,一些文人开始和戏台班子合作,写作剧本来挣钱,或者卖画、卖文,如唐寅所言“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写作者开始有著作权的意识。明末清初大文豪李渔曾在某文集的跋中郑重声明:


是集中所载诸新式,听人效而行之。惟笺帖之体裁,则令奚奴自制自售,以代笔耕,不许他人翻梓。已经传札布告,诫之于初矣。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即以是集为先声。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信笺、帖子的新体裁是我自己设计的,让仆人制作出售,来代替笔耕挣钱,不允许其他人翻印。如果有垄断的商人,仍然照着我的样子或者增减一二,稍微变一下形式制作牟利,就是冒他人之功为自己所有,侵夺别人的利益而抹煞原作者的署名,这是中山狼的行为。我一定要找官府去讨个公道。至于那些倚仗有钱有势的人,翻刻我李笠翁的书挣钱,天下不知有多少。我耕田他人收获,情何以堪呀。誓当决一死战........


李渔为什么对侵犯他著作权的人深恶痛绝,乃是不得已,他全靠这个为生呀。


少年时的李渔也想通过科举出仕,但科举之路很是不顺。崇祯八年(1635年),李渔去金华参加童子试,首战告捷。崇祯十二年(1639年),29岁的李渔去杭州参加乡试,他万万没有料到,名落孙山。没办法,浙江这个省自古考试竞争太激烈了。他在寄给同试落榜友人的信中写道:“才亦犹人命不遭,词场还我旧时豪。携琴野外投知已,走马街前让俊髦。酒少更宜赊痛饮,愤多姑缓读《离骚》。姓名千古刘蕡在,比拟登科似觉高。”


崇祯十五年(1642年),李渔再赴杭州应试,由于天下大乱,李渔途中听闻警报,活命要紧,于是返回兰溪。


紧接着明朝灭亡,满清的铁蹄踏遍江南,经过剃发易服之大变的李渔,再也没有心思应科举出仕了。顺治八年(1651),41岁的李渔搬家至杭州,1662年移家江宁,在金陵城建造了“芥子园”。据说原因是金陵的盗版者为最多,为了便于维权他干脆搬到这里来。


李渔开设书铺,编刻图籍出售挣钱,也组成一个以乔氏、夏氏二姬为台柱的家庭戏班,巡游各地为达官贵人演出,获利甚丰。也就是说,他完全靠文艺才能为全家谋食,侵犯他的著作权,岂不是公然为盗,从他的口中夺食。“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在不重视著作权的大环境下,李渔的努力然并卵。而他的《笠翁对韵》《闲情偶寄》《笠翁十种曲》《连城璧》等著作养活了多少人呀。



【十年砍柴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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