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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户的权利|读曾国藩一则日记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19-02-21

道光十九年(1839),中了进士并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的曾国藩回到老家湖南湘乡,循例休假。在休假日无非是访亲拜友,四处打秋风。他在阴历二月二十日一则日记云:


朱良二旧佃彭简贤阻新佃易朝宗耕,昨日有人和释,劝朱出钱三千。简贤已写退耕领信字,本日复强悍不服,辰后带上永丰分司处法禁。午饭后,至走马街宿。


这段话记载了当时湘中地区一起退佃纠纷。朱良二是湘乡县梓门桥人(今属双峰县),和杏子铺的朱尧阶同族。朱尧阶是曾国藩早年在故乡时最为尊重的兄长和同学,朱家比曾家富裕,常年资助曾家粮米,直到曾国藩做了京官依然。朱良二原来的田租给了一位叫彭简贤的佃户耕种,后来想换给新佃户易朝宗耕种,事先已经给彭简贤说好了,并支付三千钱(道光年间大约一两多银子)做补偿,彭佃户已同意签字画押。可到新佃户来耕种时,这位姓彭的旧佃户又来阻止。作为新科翰林的曾国藩,帮助朱家将闹事的旧佃户带往永丰镇(今双峰县城)分司衙门办“学习班”。


湘乡当时是超级大县,县境包括今天的湘乡市、双峰县、娄底市娄星区和涟源市一部分,故派县丞(副县长)分驻永丰镇,处理湘乡中里一带乡村的事务。


这位姓彭的旧佃户或许此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受了骗,轻易交还了佃权,所以到了新佃户来耕种时,又反悔,前来阻止;或许此人纯是耍无赖,出尔反尔,得了钱后又反悔。不管这么样,一个佃户竟然敢和东家对抗,让东家不得不请出翰林曾老爷来打通官府。县丞看着翰林曾老爷的面子,估计会对“闹事”的旧佃户严厉处置,以示震慑。中国古代的穷人未必怕富人,但是怕官府。


这可能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受剥削受压迫的佃户怎么敢这样呢?地主怎么这样窝囊?


我小时候爷爷给我讲个一件他亲身经历的事,证明湘中佃户确实不是逆来顺受。


我爷爷年轻时租种了邻村王九老爷的几亩水田,每年交租足额而及时。在秋收的时候,地主一般会巡视其佃户种的田地——担心佃户偷藏稻谷。佃户对巡查的地主当然是很巴结,杀鸡杀鸭招待。可王九老爷到了我家,我爷爷不当回事,吃饭时连个鸡蛋也没有,端上一碗咸菜和一碗米饭。无论王九老爷怎么暗示,我爷爷就不当回事。最后王九老爷发飙了,饭也不吃,临走前扔下一句话:“明年,这田你别种了。”——意思是强行退佃。


我那位硬气的爷爷回敬一句:“好吧,我看谁敢接着种。”


果然,退佃以后,没有新佃户敢接手我爷爷耕种的田地。原因很简单,我爷爷并没有违背按照收获的一半交租给地主的约定(地租比例,各地和各个时期可能不一样。我记得祖父和父亲说过当时东家和佃户对收获的稻谷是对半分),仅仅是因为佃户招待不好东家,东家就退佃,违反习惯法,没人敢接盘。果然,开春时,眼看几亩好水田要荒芜的王九老爷来找我爷爷,求他再耕种下去。——我爷爷很是牛气地拿糖一把。


曾国藩日记所写的事和我爷爷与王就老爷的交锋大约相隔一百年,那一百年间湘中地主和佃户的关系基本稳定,地主对佃户并不是予取予夺,随便就能收回佃权的。这个习惯法很强大,曾国藩日记所写的是道光年间的事。道光的儿子咸丰帝即位后,下谕旨将这一习惯法变成成文法:


佃不辞东,东不得辞佃。


意思是佃户可以主动退佃,不种东家的地,而东家不能无正当理由收回佃权。这种对佃户权利的保护,实质上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这种规定一直延续到民国年间,所以我爷爷晚年还能给我吹牛他赢了东家。

【十年砍柴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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