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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卫那首著名的诗被洗稿了?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20-09-08

▲汪精卫和蒋介石


昨天,公号“贰条”发表了一篇文章《“老司机”被“青年大院”投诉洗稿了,但我不相信网友们“眼瞎”!》,读完后真是哭笑不得。


近期的流量明星公众号“青年大院”发了一篇文章《没有澳洲这场大火,我都不知道中国33年前这么厉害!》,阅读量过千万,被一些官方媒体公号当作正能量文章转载——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加持。但也引发一些争议、吐槽,反对这篇文章的声音在网络上特别是微信朋友圈上很大。“贰条”写了一篇《如果不是福岛核泄漏,我都不知道前苏联34年前这么牛逼!》,被“青年大院”投诉洗稿。


我想看过两篇文章的人,几乎都会认为“贰条”的文章是一种“模仿讽刺”,其创作的目的是为了借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的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来讽刺“青年大院”那篇文章所表达的观点以及内容。这种刻意的戏仿,越像原作品,其反讽的效果越强。“贰条”的申诉理由是:


贰条认为,这种“反讽仿写”的写作手法,虽有很多“文字重复”,但却是一种高度的“原创”。在贰条此前的创作中,也并无任何“洗稿”或“抄袭”前科。


我完全赞同“贰条”的这个意见。我非常痛恨洗稿行为,但我以为网友应该不难分清楚洗稿与戏仿反讽的区别,后者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创作。洗稿行为发生,首先是洗稿者认可原作品的内容,甚至对其内容十分欣赏,而希望分享原作品带来的荣耀或利益,于是盗用原作品的内容甚至表达方式为己所用,通过各种手段,遮遮掩掩,尽量规避著作权法规。而“模仿讽刺”者正相反,他们反感原文的内容或者反感原作者,通过对原作者文章或艺术作品的模仿,来嘲讽对方。不但不掩盖自己的模仿,而是希望读者一看就能知道在模仿讽刺哪个作品,这样效果就达到了。简单地说,洗稿者生怕别人知道他在模仿谁,模仿讽刺者生怕别人不知道他在模仿谁。


2005年,胡戈创作了无厘头风格的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内容重新剪辑了电影《无极》、中国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栏目《中国法治报道》以及上海马戏城表演的视频资料等。看完后就知道这是胡戈故意在恶搞陈凯歌导演的“大片”《无极》。勃然大怒的陈凯歌扬言要告胡戈侵权,胡戈惹不起位高势大的陈导,道歉了,官司也没打下去。


这次事件引发法学界对“模仿讽刺”和“侵犯著作权”之间区别的讨论。知识产权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一篇论文《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对二者的区别阐述得非常清晰。文章认为:


“模仿讽刺”在著作权法理论中特指通过模仿原作内容而对原作加以讽刺或批评的改编创作形式。“模仿讽刺”是对原作特殊形式的“评论”,为了达到讽刺或批评原作的“评论”目的,它必须对原作内容进行大量模仿使用。虽然“模仿讽刺”会对原作的市场产生消极影响,但这并不是对原作作者利益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损害”。


王迁认为,“模仿讽刺作品”一词源自英文parody。parody的原意是“对作品具有特色的风格加以模仿,以达到滑稽或嘲讽效果”。王迁援引《布莱克法律辞典》对" parody" 的解释:“对知名作品进行转换性使用,以达到对原作进行讽刺、嘲弄、批判或评论的目的,而不是仅仅借用原作引起人们对新作品的注意。”  并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一个判例中的意见:“在版权法意义上,(对parody)各种定义的核心……是使用原先作者的创作成份创作出新作品,该新作品至少有一部分构成了对原先作者作品的评论。” 王迁认为这种创作方式不构成对原作的著作权侵犯,须符合下述条件:


“模仿”原作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对原作本身进行讽刺或批判,以利用改造之后的原作内容反映模仿者与原作相对立的观点、立场或思想感情,从而达到其他形式文艺作品所无法实现的独特效果——使原作的内容成为讽刺、批判原作本身的工具,即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显然,我以为“贰条”的文章是符合这个标准的。“贰条”这篇文章被原作者投诉,让我想起两个历史故事。


明末大臣洪承畴,深受崇祯帝的器重,进士及第后才14年就升任延绥巡抚。他自拟一联挂在自家中堂上:“君恩深似海;臣节重如山。”以表达对浩荡皇恩的感激之情。他指挥松山之战大败于后金,被俘后投降,成为满清入侵中原的急先锋,而崇祯帝已在煤山自缢殉国。有人为了嘲讽他的变节,将他自拟的对联上下联各加一个字,为“君恩深似海矣;臣节重如山否?”这是赤裸裸的模仿讽刺。


汪精卫年轻时是一位反满的热血青年,预谋刺杀清朝摄政王载沣被抓。这可是谋逆死罪,汪精卫自度不可能活着出监狱,写下了一首传颂很广的五言诗,“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饮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负责审理此案的肃亲王善耆怜其才,也害怕革命党人不要命似的报复,饶了他一命。


抗战期间,作为国民政府的二号人物汪精卫,投降了日本侵略者,在沦陷的南京建立傀儡政府,并以“友邦元首”的身份访问“伪满洲国”,会见了溥仪,慰问了救命恩人善耆之子宪章。有好事者将汪精卫当年那首著名的诗找出来,每句加了两个字成了首七言诗刊登在报章上:


曾经慷慨歌燕市,

当年从容做楚囚。

恨未饮刀成一快,

终惭不负少年头。


这首28个字的诗,其中20个字重复了汪精卫的原诗。难道可以说,这人洗了汪精卫的原稿?侵犯了汪精卫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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