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不再成为“一霸手”,难乎?易乎?
这两天,我在学习一份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份文件我读了几遍,认真琢磨词句,领会精神,颇有心得。
一把手,基本上可以理解为一个行政区域、一个党政或司法机关、一个事业单位、一家国有企业乃至社会团体的书记,也就是最后有权拍板的那个人。在条条、块块和国企、事业单位的书记中,一个县、一个市、一个省份的书记,因其掌管的资源更多,其手中的权力之大,尤为突出。这份文件在总结近些年对“一把手”监督所取得的的成绩外,话锋一转,说:“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
新华社为这份文件的公开发布配发了评论文章《防止一把手变一霸手,破解对“关键少数”监督的难题》,文章中说,“从实践情况看,‘一把手’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岗位关键,监督难度也更大。个别‘一把手’长期手握要权,习惯性地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变成‘一霸手’,甚至把分管工作、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严重污染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
此类“一霸手”在官场里多乎哉?少乎哉?把属下视为奴仆,把分管的地区或领域看作封地,几乎每个在反腐中落马的一把手,都有这样的情节。偶然乎?必然乎?在中国古代,把这类“霸手”官员的豪横行为概括为“擅作威褔”,在官员掌管的一亩三分地,他具有对人的巨大处置权,能让其富贵,也能让其倒霉。中国古代有句民谚,“灭门知府,破家县令”,精准地描绘了“一把手”之权威。
我以为古代一把手的含金量比起现在的一把手,远不如也。现在的一把手,如某市、某县的书记,不要说对老百姓,就是对辖区内的成功人士:老板和官员,几乎有生杀予夺之权。可以假设一个极端的情形。
对辖区内同一位老板,书记如果喜欢他,可派统战部找他,安排一件政协委员的“黄马褂”给他;书记如果憎恨他,则可派公安局找他,准备一顶“黑恶势力”的高帽子给他戴上。对辖区内同一位官员,书记如果喜欢他,可派组织部找他,谈话后安排考察提拔;书记如果讨厌他,则可派纪检监察委找他,启动“留置”,不信找不出其贪腐的证据来。
你认为我这样说,夸张吗?
对古今“一把手”之权力对比,我在2006年发表过一篇万字长文《市、县委书记和明清知府、县权力之比较》(http://www.xinfajia.net/5735.html)。我在文中从“名实不符带来的混乱”、“官员选拔之对比”、“授权方式之对比”、“权力大小与监督机制之对比”等几部分来论述今日之书记权力之大、监督之难,远甚于古代的知府、知县。
以手中掌握的权力来比较一番吧。
地方一把手手中的权力我以为首推人事权。明清时期知府、知县乃至更高的布政使或巡抚、总督,其在辖区内没有自由的人事权。他们辖区的知县,包括衙门里入品的僚属,如同知、通判或县丞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他可以参劾、保举而不能直接任命或罢免。而今的市、县委书记对低一层次的官员,如市委书记对市委市政府各局、办,各县区正副职,县委书记对乡镇及县各局官员几乎有绝对的任免权,甚至自己同层级的其他官员,包括各常委、政府的正副职、法院、检察院院长,虽然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但该层级的党委一把手个人的意见相当重要。再加上现在的官员职数,四套班子加起来,可能数十倍于明清时期,明清一个县正八品以上的官员有几个,今天一个县的正、副处级官员又有多少?
除了人事权,今天的市、县委书记对社会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也远胜于古代知府、知县。中国古代长期是个农业社会,知府、知县守牧一方,其守牧二字可看出其有无为而治的一面,治民之术,我国传统上是儒法、黄老兼用。《明史。职官 志》载:“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 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请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免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 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可见知府多是宏观调控,知县作为亲民之官,管理的事务很实,但有限,无非是赋税征收、劳役差派、讼狱治安以及一些公益事业。古代中国县以下是乡土自治,以宗族为核心的民间自治力量很强大,知府、知县只要保境安民,替朝廷如数收税就行 了,至于老百姓自己怎样生产、生活,没必要太多过问。
现在的书记在其辖区,可谓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三百六十行没有他不能管的。由于现在的经济水平远非古代农业社会可比,国有企业的投资、运行,民营企业的存活,重大公共项目建设,都可以直接插手。从落马的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的案件分析,这些人除了卖官牟利,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插手重大建设项目,官商勾结大谋私利。今日中国经济繁华远非古代可比,市、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又比古代知府、知县大得多,那么 其以权谋私的空间自然比古代的同级官员大得多。
手中掌握说一不二的巨大权力,而又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那么就是一只绵羊坐上这样的位置,也会变成一头老虎呀。我在那篇长文中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土司化’的流官比明清时代真正的土司还可能肆无忌惮。因为土司是世袭的,为子孙后代计,还不敢对治下臣民太严酷,会尽量避免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而掌握巨大权力的市、县委书记,在监督失灵时,有人可能会把治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当成公共牧地,只求眼前收割,哪管日后荒芜。”
《意见》特别强调:“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这话给我以振奋与鼓舞,对“一把手”不再成为“一霸手”,必须抱以充分的信心。我十五年前所写文章中的一些话,看来是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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