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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份“奇葩证明”让网友纷纷点赞?

2017-12-30 记者:顾元森 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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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一份证明“火”了。


  由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显示:梅山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证明。派出所在证明上还附了一段话,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


  这份“奇葩证明”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


  为让市民少跑腿,只好开“奇葩证明”


  网上“走红”的这份证明内容如下:


  梅山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证明。同一栋房子怎么会有两个相同的单元,2就是二,有何不同,小学生都知道的问题,还要出证明,可笑之极。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


  这则证明的落款是梅山派出所,并且盖了派出所印章,落款日期是2017年12月5日。


  12月27日下午,记者从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了解到,这份证明的确出自他们。据了解,当时有一位居民要卖房,虽然房产证上的地址和户口簿上的登记地址是一样的,但数字不一样,一个是“2单元”,一个是“二单元”。当事市民到派出所找到民警称,他在卖房时,中介、房产部门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他到派出所开个证明,他只好向民警求助。


  民警表示,这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派出所本来不应该开这个证明,因为户口簿上的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是一致的,但考虑到不让这位市民多跑腿,便开了这张证明。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他的这个证明是公安部要求不需要出具的证明,但最后考虑到市民卖房需要,派出所出具了这个证明。”但在证明后面,民警表达了对相关部门的不满。


  这份证明在网上流出后,不少网友表示,有关部门要求老百姓开证明,有一些的确是必要的,但像以上这种证明,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其实给老百姓带来了麻烦,也给派出所等增加了负担。


  18类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怎么办


  公安部曾发文,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这些证明警方不开之后,市民应该怎么办?记者进行了梳理。


  如身份信息证明,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不再出具。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


  在健在、死亡证明方面。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在实际居住地证明方面,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婚姻状况证明应到民政部门开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应向法院申请出具。


  另外,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派出所不予出具。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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